華中師范大學2016年博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來源:華中師范大學 閱讀:717 次 日期:2016-05-05 15:4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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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6年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將繼續(xù)貫徹國家研究生教育綜合改革的精神,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進一步提高招生選拔質量,深入推進信息公開,不斷加強監(jiān)督管理,確保招生錄取工作順利進行。

一、指導思想

復試是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創(chuàng)新能力、專業(yè)素養(yǎng)和綜合素質等,是博士研究生錄取的必要程序,也是保證生源質量的關鍵環(huán)節(jié),是錄取工作的重要依據。

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復試工作,樹立科學的人才選拔理念,以提高質量為核心,充分發(fā)揮和規(guī)范博士生導師作用,促進拔尖創(chuàng)新人才脫穎而出。要進一步加強招生規(guī)范管理,健全完善各項規(guī)章制度,強化制度監(jiān)督和約束,嚴格責任追究,加強信息公開,確保招生工作科學、規(guī)范、公平和安全。

二、組織機構

(一)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復試和錄取工作。

(二)各招生單位成立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具體領導、組織本單位的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制定本單位的《復試錄取工作細則》并組織實施。

(三)各招生單位成立復試督查工作小組,負責在復試前對考生進行資格審核,并對本單位復試工作進行督查。

三、復試分數線

2016年我校各單位博士生入學考試考生參加復試的最低分數要求見附件。

四、復試

(一)資格審核

各單位須對參加復試的考生提交的報名材料進行再次審核,對不符合報考條件、材料提供不全或提供虛假信息的考生,將取消其復試錄取資格。考生不按時參加復試的,視為自動放棄復試資格。

(二)組織復試

各博士生招生單位要在本單位網站公布復試考生名單和復試錄取工作細則等,組織考生復試。復試內容主要包括對考生學術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及體檢等。

1、學術水平考查

招生單位應組織一般不少于五人的本學科副教授職稱(含)或相當專業(yè)技術職務以上專家組成復試小組,對參加復試的考生進行學術水平考查。

復試小組根據專業(yè)培養(yǎng)目標的要求,通過面試等形式考查考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的能力、科研創(chuàng)新能力、對本學科前沿領域及最新研究動態(tài)的掌握情況等,并對考生進行外國語能力測試。復試中還應參考考生申請材料審核情況,對其進行綜合測評,判斷考生是否具備博士生培養(yǎng)的潛能和素質。

復試程序要規(guī)范,要有現場記錄、成績和評語,復試全過程應錄音錄像。復試結果應及時告知考生本人。若招生單位認為需對考生進一步考查時,可再次安排復試。復試小組要對復試結果負責。

2、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復試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各招生單位必須嚴格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認真做好考核工作,對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tài)度、思想表現、學習(工作)態(tài)度、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

各招生單位在復試考查時應與考生進行有針對性的面談,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狀況。擬錄取名單確定后,應及時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和政審表等材料(須加蓋考生人事檔案所在單位人事或政工部門公章),全面審查其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

3、體檢

博士生復試體檢工作由我校醫(yī)院統(tǒng)一組織實施,時間安排在5月10日下午(1:30開始)進行。已體檢的考生不再參加。

我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復試工作將于5月10日前完成,具體時間由各招生單位自行確定。各招生單位復試錄取工作細則將在各單位網站陸續(xù)對外公布。請考生及時登錄我校各招生單位網站查看復試細則,認真了解復試相關事宜。各單位網址鏈接如下:

http://www.ccnu.edu.cn/qt/dwwz/to_dwwz_main.xhtml?fl=4(學院網站)

http://www.ccnu.edu.cn/qt/dwwz/to_dwwz_main.xhtml?fl=5(科研機構網站)

http://gs.ccnu.edu.cn/info/1016/1204.htm(研究生秘書老師聯(lián)系方式)

(三)成績計算

初試成績與復試成績按照一定權重相加,兩者之和為考生總成績,具體權重由各招生單位自行確定。錄取時原則上按總成績排名,復試成績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五、擬錄取

各招生單位要按照“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進行錄取工作。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對本單位的博士生錄取結果負責。

1、各招生單位擬錄取的在職人員比例原則上不得超過本單位招生計劃的30%。

2、各招生單位須將復試所有考生(含未錄取考生)的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需對變動部分做出專門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

3、學校審核通過擬錄取名單后,將統(tǒng)一在研究生院網站進行公示。各單位給擬錄取的非定向考生發(fā)放調檔函,考生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將全部人事檔案等材料寄送至各單位(應屆生須所在學校相關部門出具證明);定向考生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辦理定向培養(yǎng)協(xié)議等相關手續(xù)。 具體要求請關注研究生院網站關于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后續(xù)通知。

2016年博士分數線(普通招考計劃)

2016年博士分數線(少數民族骨干高層次人才專項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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