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青島市春季高考考生守則
來源:青島市招生考試辦公室網 閱讀:783 次 日期:2016-05-07 16: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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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生報名時應認真閱讀《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的有關內容,同意后簽字。

二、考生應自覺服從監(jiān)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jiān)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

三、考生須憑準考證、二代身份證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四、考生入場,除2B鉛筆、書寫用0.5mm黑色簽字筆、直尺、圓規(guī)、三角板、橡皮外,其他任何物品不準帶入考場(科目有特殊規(guī)定的除外)。

考場內不得自行傳遞文具等考試用品。

嚴禁攜帶各種通訊工具(如無線耳機、移動電話及其他無線接收、傳送設備等)、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以及涂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

五、考生入場后,對號入座,將準考證等證件放在課桌左上角以便核驗??忌I到答題卡和試題后,應檢查答題卡和試題是否有重印、漏印、字跡不清等印刷質量問題或缺頁現象。如有,應立即舉手報告,否則在開考一段時間后,考生如發(fā)現上述問題,由此延誤的考試時間不予彌補。

領到答題卡和試題后,應在指定位置和規(guī)定的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寫姓名、座號、考生號等內容,并在答題卡規(guī)定位置按手印。漏填、錯填或字跡不清的答題卡無效。

六、開考信號發(fā)出后才能開始答題。考生必須使用現行規(guī)范的語言文字答題。

七、各科開考15分鐘后不準入場。考試結束前30分鐘內,經允許可交卷出場,提前交卷出場的考生不得再進場續(xù)考,也不準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必須到考點指定地點休息,考試結束鈴響后方可離開考點。

八、各科目卷一的答案需用2B鉛筆填涂在答題卡上;卷二的答案需用0.5mm黑色簽字筆書寫在答題卡規(guī)定的區(qū)域。不準用規(guī)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不準在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

九、考生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題、答題卡,不準將試題、答題卡或草稿紙帶出考場。

十、遇試卷分發(fā)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等問題,考生可舉手詢問;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jiān)考人員詢問。

十一、考試終了信號發(fā)出后,考生應立即停止答卷,并按答題卡、試卷、草稿紙自上而下的順序排放好,坐在座位上,等候監(jiān)考員查收。無誤后,根據監(jiān)考員指令依次離開考場。

十二、考生如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為的,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進行處理,并將違規(guī)事實記入考生誠信考試電子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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