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試、考核、錄用人員的確定
筆試成績達到或超過最低分數控制線的人員依崗位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和計劃錄用數2:1的比例確定為參加面試的人員。面試后,根據綜合成績排名情況,按考錄名額1:1的比例確定考核、體檢、錄用人員。綜合成績按筆試成績(含加分/2)和面試成績(含加分/2)5:5的比例合成。計算公式為:
綜合成績=(筆試兩科成績+加分)/2)×50%+(面試成績+加分/2)×50%
二、面試的組織安排
面試由中共紅河州委組織部、紅河州人事局組織,采用結構化面試的方法,統(tǒng)一在蒙自縣紅河州委黨校(新校區(qū))集中進行,面試時間從2008年11月13日開始。參試人員面試時間和場次見附件一。
(一)試題命制。根據村(社區(qū))干部特點,緊密結合鄉(xiāng)村(社區(qū))工作實際,側重考察村(社區(qū))干部擬任職位的自我認知與職位的匹配性及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二)進入面試的考生,接通知后,須攜帶面試通知、本人畢業(yè)證原件、身份證原件(本人現用名與身份證或其他證件的名字不符者須出示公安機關戶籍證明),按時到達指定面試地點經組織、人事部門工作人員驗證件合格后,方可參加面試,否則,取消面試資格。
(三)面試考官組每組由7人組成,面試考場設立監(jiān)督席、計分席,邀請人大和紀委監(jiān)察部門的同志參與,對面試工作全過程運行作監(jiān)督指導。
各面試考場開考前,面試考官應向監(jiān)督席的人大、紀委監(jiān)察的同志出示《云南省國家機關面試考官證書》、《紅河州國家機關面試考官證書》確認考官資格。
(四)每場面試的考生采取抽簽的方式確定面試先后順序,并由考生在《考生抽簽表》簽名確認。考生姓名不得以任何方式帶入考場,以抽簽序號代替考生姓名,考生應試時只得報本人抽簽序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的姓名、父母姓名等信息,違者考官對其面試成績酌情扣分。
(五)面試成績按百分制計算,七位面試考官某項要素的評分,去掉一個最高分,去掉一個最低分,以其余五位考官評分的平均分加權后作為考生該項要素的得分,考生各項測評要素得分的總和即為考生的最終面試成績。
(六)面試成績60分(含60分)以上為合格,成績當場公布。若遇某崗位考生綜合成績有相同時(無論并列第幾名),須對綜合成績并列考生進行加試,以排出最終名次。
七)面試合格者依崗位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和招考名額數進行等額考核(政審)、體檢,合格者報批錄用手續(xù)。若有體檢或考核(政審)不合格人員,則按照崗位在綜合成績合格人員中依次遞補。
3、體檢由各縣市組織、人事部門統(tǒng)一將體檢對象帶到指定的縣級以上醫(yī)院進行,按《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規(guī)定執(zhí)行。
六、錄用
全州統(tǒng)一于2008年12月1日開展報批定向考錄公務員錄用手續(xù)工作,并于2008年12月10日前結束。
附:紅河州2008年從村干部定向考錄鄉(xiāng)鎮(zhèn)(街道)公務員面試安排
中共紅河州委組織部 紅河州人事局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