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紅河州法院系統(tǒng)考試錄用公務員司法警察職位體能測評和資格復審公告
來源:紅河人才網(wǎng) 閱讀:3465 次 日期:2024-04-11 17: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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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河州法院系統(tǒng)202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司法警察職位體能測評和資格復審公告

各位考生:

根據(jù)《云南省202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以及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的相關要求,現(xiàn)將紅河州法院系統(tǒng)202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司法警察職位體能測評和資格復審等事宜公告如下:

一、體能測評

報考法院系統(tǒng)司法警察職位的考生,在資格復審前須進行體能測評。在達到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的報考者中,根據(jù)筆試合成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照不超過職位招錄數(shù)4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體能測評人員。

體能測評當天,考生須攜帶本人有效期內二代身份證原件、筆試準考證參加測評,未按要求攜帶證件的考生不得參加體能測評。

(一)體能測評時間

2024年4月15日(星期一)上午,請考生于當天上午7:40在云南警官學院2號門集合。

(二)體能測評地點

云南警官學院(云南省昆明市五華區(qū)教場北路249號)。

(三)進入體能測評人員

進入體能測評人員名單請查詢云嶺先鋒網(wǎng)云南省公務員招錄專欄(http://www.ynylxf.cn/topicweb/ynskslygwy/index.html)。

(四)體能測評的項目和標準

體能測評的項目和標準參照最新發(fā)布的《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執(zhí)行。

(五)遞補。

體能測評后,因人員放棄或不合格等原因出現(xiàn)錄用計劃空缺的,在達到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報考者中,按不超過錄用計劃空缺數(shù)2倍的比例和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遞補1批次。

二、資格復審

(一)資格復審時間

2024年4月15日體能測評結束后,對測評合格的人員按照筆試成績由高到低順序以1:2比例進行現(xiàn)場資格復審;體能測評不合格的人員,不得進入資格復審。

(二)資格復審地點

云南警官學院階梯教室102室。

(三)資格復審需提供的材料

1.筆試準考證2份、本人身份證(有效期內二代)、畢業(yè)證、學位證、所在學?;騿挝簧w章的《報名推薦表》《報名登記表》及職位要求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近期免冠半寸彩色漸變藍底照片1張。

報考限應屆畢業(yè)生招考職位的2022、2023年畢業(yè)生,還須提供原畢業(yè)學?;蚋骷壆厴I(yè)生就業(yè)主管部門(畢業(yè)生就業(yè)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yè)服務機構出具的檔案存放證明,檔案存入時間須在2024年2月底以前。

資格復審時尚未拿到學歷、學位證書原件的2024年畢業(yè)生,可持學歷獲取保證書作為其學歷的證明材料,尚未拿到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的2023年度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考生,可持客觀題、主觀題成績單,錄用前對學歷、學位證書原件進行審驗。

2.職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詳見《云南省202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云南省202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

3.與用人單位確立用人關系的考生須在資格復審時出具本人人事關系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并在錄用前提供解除用工合同。

(四)資格復審程序

資格復審按照《云南省202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由招錄單位對報考人員報名信息進行核實。有關材料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招錄單位有權取消該報考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

經(jīng)審核合格的報考人員,簽訂《云南省法檢系統(tǒng)202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確認單及考試承諾書》。

資格復審時出現(xiàn)因個人自愿放棄或復審不合格而導致未達到面試比例的職位,以進入該環(huán)節(jié)人員須具備的條件,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順序進行遞補,遞補2批次后仍未達到面試比例的職位不再遞補,按實際合格人數(shù)開展面試。遞補人員資格復審的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注意事項

(一)請報考人員如實提供資格復審相關材料,如發(fā)現(xiàn)報考人員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騙取報考試資格等行為的,將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進行嚴肅處理。

(二)請各位考生及時登錄紅河人才網(wǎng)(http://www.hhzrc.cn),查詢閱讀公告通知,因未及時登錄官方網(wǎng)站、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錯誤信息、因不遵守規(guī)定或個人疏忽等原因造成失誤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擔。

(三)參加體能測評考生應根據(jù)自己的身體情況決定是否參加體能測評。因疾病及其他特殊情況不宜進行劇烈運動者,參加體能測評產(chǎn)生的后果自負。

(四)請考生保持報名時填報的聯(lián)系電話暢通,因電話不暢導致無法接收到參加體能測評等重要考試信息的,由考生本人承擔無法進入后續(xù)環(huán)節(jié)的相關后果。

其他未盡事宜按《云南省202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云南省202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政策問題解答》等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咨詢電話:紅河州中級人民法院政治部 0873-3053672

紅河州中級人民法院

2024年4月11日

來源:https://www.hhzrc.cn/Article/Index/Index/show/id/14046

更多信息請查看紅河州公務員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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