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作需要,按照《公務員法》及有關規(guī)定,省紀委省監(jiān)察廳擬公開選調公務員30名(紀律審查崗位20名,文字綜合崗位10名),安排到省紀委省監(jiān)察廳機關和派駐機構從事紀檢監(jiān)察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范圍
廣東省直機關、中央駐粵單位機關、廣東省地級以上市直機關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
廣州、深圳市轄區(qū)機關(部門)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
廣東省縣級紀檢監(jiān)察機關公務員;
廣東省鄉(xiāng)鎮(zhèn)(街道)紀(工)委書記、專職副書記(行政編制人員)。
二、選調條件
(一)報名人員應當符合《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guī)定的基本條件,同時應具備下列條件:
1.中共黨員,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于擔當、清正廉潔;黨性觀念強,道德品行端正,敢于堅持原則,熱愛紀檢監(jiān)察工作,無違紀違法記錄,身心健康。
2.現任副主任科員(副科級干部)及以下職務,年齡不超過34周歲(即1981年7月1日后出生)。
3.應有全日制本科及學士以上學歷學位。
4.必須在現單位工作2年以上(即2014年6月30日前到現單位任職)。
5.能夠適應外勤、出差任務,應具有廣州市生活基礎(未婚或已婚夫妻任一方具有廣州市戶籍)。
6.符合擬選調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具體職位條件詳見附表)。
(二)配偶已移居國(境)外或沒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人員,以及調入后可能產生不良影響的其他人員,不列入選調范圍。
三、選調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方式:登錄廣東人事考試網(http://www.gdrsks.gov.cn)報名。
2.報名開始和截止時間:2016年5月26日上午9時至6月6日下午16時。
(二)資格審核
根據報名人員提交的資料進行資格審核。符合條件的報考人數應達到選調人數的1∶3以上(即紀律審查崗位60名、文字綜合崗位30名以上),未達到報考人數比例的,相應減少選調人數。
(三)考試
統(tǒng)一組織筆試和面試。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全部參加筆試,根據筆試成績高低排序,按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參加面試須經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同意)。根據面試成績高低,按1∶1.5的比例確定初步考察人選。
參加筆試、面試的人員名單以南粵清風網(http://www.gdjct.gd.gov.cn)、廣東人事考試網(http://www.gdrsks.gov.cn)公布為準。
筆試、面試的具體方式方法屆時另行通知。
(四)考察
1.初步考察。按照干部考察的有關規(guī)定,到考察對象所在單位進行考察談話、查閱檔案、查核個人有關事項報告等。根據初步考察情況,按1:1的比例確定參加實踐考察人選。
2.統(tǒng)一體檢。統(tǒng)一組織實踐考察人選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標準執(zhí)行,體檢不合格的,取消實踐考察資格。
3.實踐考察。安排實踐考察人選到省紀委省監(jiān)察廳跟班實習(以借調形式)3個月。根據實習表現,經考察后確定擬選調人選。
(五)辦理手續(xù)。擬選調人選經省紀委常委會研究同意后,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調入手續(xù)。
四、有關情況說明及注意事項
1.報名人員須保持手機(報名表上手機號碼)暢通,以便通知有關事宜。
2.根據《省紀委省監(jiān)察廳機關、派駐(出)機構選調錄用干部辦法》規(guī)定,調入后一年內不調整職級(從正式調入省紀委后的任職時間開始計算)。
3.聯(lián)系和咨詢電話(上班時間):廣東省紀委組織部,020-87185041、87185043、87185072、87185061。
五、有關紀律要求
1.報名人員提供信息必須詳細、真實、準確,如發(fā)現有弄虛作假行為,將取消資格,并通知有關單位嚴肅處理。
2.報名人員不得有托人說情、打招呼等行為,一經發(fā)現即取消資格。
中共廣東省紀委
廣東省監(jiān)察廳
201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