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團結同志,作風正派,廉潔奉公,有強烈的事業(yè)心和責任感。
(三)學歷、年齡條件
1.具有本科學歷學位者,年齡在30周歲及以下(198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2.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者,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下(198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3.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者,年齡不超過40周歲(197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級職稱者,年齡可放寬到45周歲及以下(197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4.具有正高級職稱者,年齡不超過50周歲(196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5.2016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須于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還須出具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證的學歷證明。
(四)身體健康,具備在所報考崗位正常履職的身體條件。
(五)具備報考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具體見本公告附件)。
(六)下列人員不得報考:現役軍人;未達到最低服務年限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及法院聘任制書記員;我市事業(yè)單位新招聘工作未滿一年的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和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2017年及以后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學生;2011年以來在公務員和事業(yè)單位招錄(聘)考試中被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人員;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其他不適宜從事事業(yè)單位崗位工作的人員。
事業(yè)單位人事、財務、審計、紀檢崗位招聘人員,應聘人員與事業(y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以及應聘人員與現有在崗人員存在上述關系且到崗后又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