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華市浦江縣2016年浦陽第四小學招聘教師綜合考核辦法
來源:浦江縣教育局 閱讀:749 次 日期:2016-06-16 15: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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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考核共40分。教育科研、業(yè)務水平、輔導學生、榮譽稱號(教壇新秀、名師除外)的起訖時間從2013年8月1日至2016年6月16日,以文件、證書、檔案等材料原件(時間)為準。獲獎等級是指一、二、三等獎。

數(shù)學學科

一、教學效果(24分)

考核近三個學年前5個學期所任教班級本學科期末考試成績,以中小為單位,原始檔案為依據(jù),按均量值計算。計分辦法:每學期以年級平均均量值為基數(shù),達到基數(shù)的記4分,每超過平均均量值0.1分的加記0.1分,每學期最高記4.8分。每低于平均均量值0.1分的扣記0.1分,每學期最低記3分。任教兩個班及以上的記平均得分。因故沒有學科成績的學期記基本分4分。

二、教育科研(5分)

出版過個人教育專著的記5分。有論文在國家級刊物上發(fā)表的每篇記2分,省級每篇記1.5分。獲得省級一等獎及以上的每篇記1分,二等獎記0.75分,三等獎記0.5分;市級一等獎記0.75分,二等獎記0.5分,三等獎記0.3分;縣級一等獎記0.5分,二、三等獎記0.2分。教學設計、教案(學案)、課例報告、教學實錄等同于論文計分,教育教學隨筆、課件等按同級論文減半計分。獲獎、發(fā)表同一內(nèi)容只記一次最高分,合作論文平均計分。國家、省級論文發(fā)表指在正式公開出版發(fā)行的專業(yè)性刊物上發(fā)表(以2016年《全國報刊簡明目錄》上的刊物為準,不含有準印證刊物、類似論文集的增刊和出版物以及港澳出版物)。論文獲獎指在教育行政部門、教研室、教科所、教育技術中心(電教站)、教育學會(包括小學數(shù)學一級分會)組織的論文評比中獲獎。課題獲獎按同級論文的4倍記分,合格課題按同級別論文三等獎記分,其中課題執(zhí)筆人按1/2記平均分,課題負責人得1/4記分(執(zhí)筆人、負責人為同一人的記一次分;執(zhí)筆人、負責人多人合作的,記平均分)。論文、課題必須與報考學科對口,其中教育管理、德育、班主任論文可記一篇,非報考對口學科課題獲獎減半記分。

個人得分計算辦法:以相同報考學科為組,(本人累計得分÷第一名累計得分)×5(小數(shù)點后保留兩位小數(shù))。

三、業(yè)務水平(5分)

近三個學年來,參加教育行政部門或業(yè)務主管部門組織的,并經(jīng)層層選拔的課堂教學、優(yōu)質(zhì)課、教研組長素養(yǎng)大賽中獲獎的,市級一等獎及以上記2.5分,二等獎記1.5分,三等獎記1分;縣級一等獎記1.5分,二等獎記1分,三等獎記0.5分,聯(lián)盟級一等獎記0.4分,二等獎記0.2分,三等獎記0.1分。錄像課、非報考對口學科獲上述獎項按同級別減半記分。參加教育行政部門或業(yè)務主管部門組織的教師個人業(yè)務現(xiàn)場比賽,縣級一等獎及以上記1分,二等獎記0.75分,三等獎記0.5分,非對口學科、非現(xiàn)場比賽均減半計分。同一比賽按最高獲獎級別記一次分。本項可累計記分,最高記3分。

承擔教育行政、培訓、業(yè)務部門組織的公開課、觀摩課、講座任務(內(nèi)容必須與報考學科對口,各級各類培訓班中被培訓人員所承擔的任務除外),市級及以上每次記1分,縣級每次記0.8分,聯(lián)盟級每次記0.1分(0.2分封頂)。以主辦單位文件、證明為準。同一活動或同一內(nèi)容只能記一次分。本項可累計記分,最高記2分。

四、輔導學生(3分)

輔導學生參加教育行政、業(yè)務部門組織或批準的各類競賽,獲國家級每人次記1.5分;省級一等獎每人次記1分,二、三等獎每人次記0.75分;市級一等獎每人次記0.75分,二、三等獎每人次記0.5分;縣級一等獎每人次記0.5分,二等獎每人次記0.3分,三等獎每人次記0.2分。(如比賽只取名次的,則第1名為一等獎,2-3名為二等獎,4-6名為三等獎。)若學生獲獎為非現(xiàn)場賽的、非經(jīng)層層選拔的減半記分;輔導學生獲獎與報考學科不對口的減半記分,同一比賽按最高記一次分,輔導教師以主辦單位文件(學校原始檔案記載)為準。多位教師輔導的,記平均得分。最高記3分。

五、年度考核(1.5分)

近三年年度考核連續(xù)優(yōu)秀的記1.5分,二年優(yōu)秀的記1.2分,一年優(yōu)秀的記0.9分,三年合格的記0.6分。

六、榮譽稱號(1分)

任教以來曾獲縣級及以上教壇新秀、名師榮譽稱號的記1分??己似趦?nèi)獲縣級及以上師德標兵(師德楷模)、優(yōu)秀教師(優(yōu)秀教育工作者)、優(yōu)秀班主任、優(yōu)秀少先隊輔導員稱號、名師培養(yǎng)人選的記0.5分。黨政、教育部門評比的其他縣級及以上單項榮譽記0.3分。每人只能按最高記一次分,最高記1分。

七、職務加分(0.5分)

考核期內(nèi)擔任過中小級教導處主任或與報考學科對口的學科總教研組長(以學校檔案或事實調(diào)查為依據(jù))一學期及以上的記0.5分。

本考核辦法由浦江縣浦陽第四小學負責解釋。

浦江縣浦陽第四小學

2016年6月14日

更多信息請查看浙江省教師招聘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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