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重慶市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重慶市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渝教考發(fā)〔2015〕137號)和《重慶人文科技學院民族預科直升考試工作管理辦法(試行)》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少數(shù)民族學生管理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細則。
一、評定原則
少數(shù)民族預科直升綜合成績評定應堅持“客觀、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二、成績構成
(一)少數(shù)民族預科直升綜合成績由考試、考查、操行成績構成,總分為750分。
(二)考試成績?yōu)榻y(tǒng)考科目,占綜合成績60%。
1. 文科考試科目:語文、數(shù)學、英語、文科綜合(歷史、地理),單科每科均為150分,文科綜合300分??偡譃?50分。
2. 理科考試科目:語文、數(shù)學、英語、理科綜合(物理、化學),單科每科均為150分,理科綜合300分。總分為750分。
(三)考查科目成績占綜合成績10%。
考查科目:思想政治、民族理論、民族旅游文化、計算機、體育(每科以150分記)。
(四)操行成績占綜合成績的30% 。
操行成績以學生一年的現(xiàn)實表現(xiàn)為準。主要從思想政治、道德、遵紀守法、學習態(tài)度、關心集體,積極參加班級和學校組織的各項活動,尊敬老師,團結同學以及有無違紀違法等表現(xiàn)進行綜合考評。
三、成績運用
預科直升最終成績即為綜合成績,作為少數(shù)民族預科學生直升和錄取專業(yè)的依據(jù)。預科學生直升錄取工作按照學生志愿和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相結合及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