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鄉(xiāng)村教師支持計劃文件精神,優(yōu)化鄉(xiāng)村教師隊伍結構,促進我市農村教育發(fā)展,經滎陽市人民政府批準,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擬面向全國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公開招聘教師。具體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平、公正、擇優(yōu)的原則,堅持德才兼?zhèn)涞脑瓌t,堅持信息公開、程序公開、結果公開的原則。
二、招聘崗位及數量
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140名,具體崗位如下:
(一)義務教育階段教師98名
其中:語文25名(小學15、初中10),數學27名(小學15、初中12),英語25名(小學10、初中15),體育8名,音樂8名,美術5名。
(二)學前教育階段教師40名
(三)特殊教育學校教師2名
三、招聘基本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熱愛教育事業(yè),熱愛滎陽,遵紀守法,身體健康,五官端正。
(二)資格要求:
報考義務教育階段語文、數學、英語崗位教師,應具有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及以上學歷,且具有相應學科教師資格證書;
報考義務教育階段體育、音樂、美術崗位教師,應具有普通高等學校大學??萍耙陨蠈W歷,且具有相應學科教師資格證書;
報考學前教育階段崗位教師,應具有普通高等學校大學??萍耙陨蠈W歷,具有幼兒教師資格證書或教師資格證書。
報考特殊教育學校崗位教師,應具有普通高等學校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且具有相應學科教師資格證書。
(三)年齡在30周歲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應聘:
1. 正在接受司法機關、紀檢監(jiān)察機關立案偵查審查的;
2.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
3. 在5年內曾在各級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紀律行為的;
4. 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發(fā)布招聘信息
在滎陽市人民政府網、滎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滎陽教育信息網等公共媒體及網站發(fā)布招聘信息。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辦法:
本人現(xiàn)場報名,每人只能選報一個崗位,不得替代報名,逾期不予受理。
2、報名時間:2016年7月25日至7月29日
上午:8:30——12:00,下午:2:00——6:30
3、報名地點:滎陽市人力資源服務大廳(福民路與國泰路交叉口東南角)
咨詢電話:0371—64629331(市教體局人事科)
0371—60252068(市人社局人力資源管理科)
4、報名相關要求:
(1)報名時需攜帶材料:畢業(yè)證、教師資格證、身份證。所有證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復印件一套(用A4紙復?。?。留學回國人員需提供本人身份證、教師資格證和教育部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未取得畢業(yè)證書的2016年應屆畢業(yè)生,應提供《畢業(yè)生推薦表(函)》、在校期間成績單(加蓋“院〈處〉”的公章)和院系推薦意見(《畢業(yè)生推薦表(函)》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原件及復印件2份。且必須在面試之前取得資格條件要求的畢業(yè)證等證書。報考人員為在職人員的還必須出具原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2)報名時提交兩份《2016年滎陽市公開招聘教師報名表》,并在報名表處粘貼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張。
(3)報名考務費30元。
(4)各學科崗位報名并通過資格審查的人數與擬招聘名額的比例應不低于5∶1。達不到比例的,經滎陽市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批準,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但不能低于3∶1,如降低后仍達不到要求的,該學科的招聘名額遞減直至取消招聘計劃。出現(xiàn)上述情況時,經滎陽市教育體育局申請,滎陽市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批準后,減少的崗位招聘名額可以調整到其他崗位使用。報考減少崗位的考生可在報名結束后2日內選報學前教育崗位。不愿重新選報的,退還所繳納的筆試考務費。
5、發(fā)放準考證:報名資格審查后,對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發(fā)放準考證。報考人員憑本人身份證于2016年8月3日到報名點領取準考證。
(三)筆試
筆試時間:2016年8月5日。參加筆試的考生必須攜帶本人準考證和身份證(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具體時間地點以準考證為準。筆試內容:教育學、心理學基本原理、教材教法、班級管理、語文基礎知識、教育法律法規(guī)及時事政治、省情、市情等(報考學前教育崗位的,筆試內容包括幼兒教育基本知識)。筆試總成績?yōu)?00分。
(四)面試
1、報考義務教育教師崗位的考生,根據筆試成績按擬招聘崗位3: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人員名單。面試以試講加答辯的形式進行(試講100分,答辯100分)。
面試成績(滿分100分)=試講成績×60%+答辯成績×40%
2、報考學前教育、特殊教育、體育、音樂、美術崗位的考生,根據筆試成績按擬招聘崗位3: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人員名單。面試以試講加答辯加專業(yè)技能測試的形式進行(試講100分,答辯100分,專業(yè)技能測試100分)。
面試成績(滿分100分)=試講成績×30%+答辯成績×10%+專業(yè)技能測試×60%。
3、同一招聘崗位因考生本人自動放棄或被取消面試資格而造成達不到比例的,按該專業(yè)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如經過遞補以后仍然達不到比例要求的,由滎陽市教育體育局提出降低開考比例的意見,經滎陽市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批準后,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但不得低于2:1比例,如降低后仍達不到要求的,該專業(yè)的招聘名額遞減直至取消。筆試比例為3:1的崗位,面試比例為2:1。面試當天,因各種原因造成某一招聘崗位面試比例為1:1的,參加面試的考生面試成績須達到本考場面試平均成績及以上,方可進入體檢程序。
(五)考試總成績計算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
(六)體檢
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偝煽兂霈F(xiàn)并列且超過該崗位招聘計劃時,按面試成績高低確定進入體檢人員名單。因棄權或體檢不合格形成的缺額,不再遞補。體檢標準參照《河南省教育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2010年修訂試行)》執(zhí)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具體金額以體檢醫(yī)院實際收費為準。
(七)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確定為考察對象??疾旃ぷ饔蓽铌柺腥肆Y源和社會保障局和用人單位共同組織,考察參照國家公務員招錄的有關標準和規(guī)定進行,考察內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績、廉等方面,重點是思想政治素質、道德品行、工作能力、工作態(tài)度、工作實績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素質和能力。在考察過程中,因個人自動放棄或考察不合格所產生的空缺崗位不再進行遞補。
(八)錄取聘用
1、根據考試總成績、體檢和考察情況,按崗位招聘計劃1:1的比例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滎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按照事業(yè)單位聘用人員程序辦理相關手續(xù)。
2、新聘用人員試用期一年。試用期自報到之日起開始計算,期間其工資福利待遇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新聘用人員最低服務期限為三年(含試用期)。
3、試用期滿后由滎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滎陽市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和用人單位共同進行綜合考察,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
五、組織領導
為確保此次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順利進行,特成立滎陽市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具體人員組成如下:
組 長:丁文霞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務副市長
副組長:李鳳芝 市政府副市長
成員:
耿元奇 市政府黨組成員、市政府辦公室主任
趙衛(wèi)華 市政府黨組成員、市紀委副書記、市監(jiān)察局局長
王文鐸 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張雙利 市教育體育局局長
范喜昌 市編辦主任
李貴希 市財政局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滎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王文鐸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此次招聘教師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
六、其他事宜
1、農村絕對貧困家庭和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鎮(zhèn)家庭人員報考的,可免繳筆試考務費。擬免繳筆試考務費的報考者應提交以下材料: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扶貧辦出具的特困證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原件和復印件);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鎮(zhèn)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原件和低保證(原件和復印件)。
2、參加國家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河南省服務貧困縣計劃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參加鄭州市“三支一扶”計劃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參加鄭州市“大學生村干部”計劃在農村任職2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干部、參加鄭州市“高校畢業(yè)生進社區(qū)、服務農村計劃”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筆試原始成績加5分。上述人員需在報名時提交項目服務證書、年度考核表、基層服務單位證明(須項目主管部門加章)及“大學生村干部”合同書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2份,逾期不再受理。
3、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任何環(huán)節(jié)發(fā)現(xiàn)不符合招聘條件、弄虛作假或違反招聘規(guī)定的,立即取消其聘用資格。
4、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5、應聘人員應按要求參加招聘,在招聘過程中保持聯(lián)系暢通,若因招聘工作需要與本人聯(lián)系不上的視為自動棄權。
6、市紀檢監(jiān)察部門對本次招教工作全程監(jiān)督,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jiān)督。監(jiān)督電話:0371—64662233
7、本方案由滎陽市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按國家、省、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二0一六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