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無違法違紀記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道德,遵紀守法,服從工作安排,有團隊協(xié)作精神和奉獻精神;
(3)身體健康,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4)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報名:正在接受司法機關偵查或紀檢部門監(jiān)察機關立案審查的;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構成公務員法第六十八規(guī)定的回避關系的,凡與聘用單位班子成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涉嫌違法犯罪或其他不符合事業(yè)單位招聘條件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