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所應聘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工作能力、文化程度以及其他資格條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報考:
1.受到紀律處分或刑事處罰,在處分(罰)期間的;
2.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司法調查或者審計的;
3.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政策規(guī)定不能參加應聘的;
4.我縣事業(yè)單位現(xiàn)有在編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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