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 | 評分標準 | 得分 |
基本素質 | 學歷合格計5分,獲學士學位計6分,英語過6級計7分,英語過專業(yè)8級計8分,碩士學位計9分(以上計分只取最高值,不累計)。 | |
(滿分10分) | 星級教師:1至5星級教師分別計1、1.5、2、2.5、3分,首席教師計3分 | |
學校兼職 | 近三年擔任處室主任、高(初)中年級組長、班主任、教研組長,每年每項各1分,累計計算不超過5分。 | |
情況 | ||
(滿分5分) | ||
縣級以上四優(yōu)獲獎情況 | 近三年獲國家、省、市、縣四優(yōu)評比獎勵分別計8分(8,7,6)、6分(6,5,4)、4分(4,3,2)、2分(2,1)(每項只取最高等級的一項計分,不累計) | |
(滿分8分) | ||
教學獲獎及綜合獎勵情況(滿分17分) | 1、近三年教學成績獲市縣同類學校學科評估一、二、三等獎分別計10分(10,9,8)、8分(8,7,6)。(每項只取最高等級的一項計分,不累計) | |
2、參加工作以來獲國家、省、市、縣表彰的優(yōu)秀教師、優(yōu)秀教育工作者、模范班主任等三類稱號的分別計10、8、6、4分。(每項只取最高等級的一項計分,不累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