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辦法:采取現(xiàn)場報名的方式,按招聘單位分學科(專業(yè))報名,每人限報一個崗位。
報名需提供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教師資格證(在職人員報名另需提供單位及主管部門簽章的《報名介紹信》),留學回國人員還須提交我國駐外使(領)館教育(文化)處(組)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符合報名條件的“三支一扶”大學生還應提供《高校畢業(yè)生到農(nóng)村基層服務證書》和縣人社局“三支一扶”大學生管理辦公室出具的推薦介紹信。
以上證件、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經(jīng)資格審查后留復印件一份。并如實填寫《安陽縣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附件2),繳納報名考務費(筆試)60元,現(xiàn)場采集人像。
報名人數(shù)與招聘崗位擬聘人數(shù)的比例達不到3:1的崗位,將相應核減該招聘崗位人數(shù),核減后仍達不到比例的,取消該招聘崗位。報考已取消了崗位的考生,可改報其它崗位或憑本人有效身份證和繳費收據(jù)到安陽縣行政便民服務中心退回報名費。
資格審查貫穿于考試工作全過程,如發(fā)現(xiàn)報考者與擬聘用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及提供虛假材料的,即取消考試資格。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應聘人員個人承擔。
通過資格審查合格的人員,于2016年8月12日—13日持本人有效身份證和報名繳費收據(jù)到原報名點領取《筆試準考證》(《筆試準考證》為應聘者筆試、面試、體檢、考察、聘用等階段重要憑證,請妥善保管。領取時,請仔細核對有關信息是否與個人原始報名表所報考單位、崗位等信息一致,如有誤,請當場告知人員糾正。否則,將取消考試資格,責任由應聘者自負),逾期不領者,視為自動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