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考試總成績,按照擬招聘崗位人數(shù)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如出現(xiàn)同一崗位比例內(nèi)末位考生總成績相同的,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等額確定參加體檢人員。體檢標準參照《河南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2010年修訂試行)的通知》(豫教資辦〔2010〕8號)標準組織實施。體檢對象放棄體檢或因體檢不合格出現(xiàn)招聘崗位缺額的,可在同崗位應聘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個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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