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試資格確認。根據(jù)筆試成績,按擬招聘崗位人數(shù)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人員(最后一名成績并列者同時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和面試資格確認的時間、地點在鞏義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站公布,同時由招聘組織方通知應試者本人,逾期不到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2)、考生應按照面試資格確認通知要求,持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yè)證、就業(yè)報到證或人事代理合同等(留學回國人員提供我國駐外使(領(lǐng))館教育(文化)處(組)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等)相關(guān)證件原件和復印件1份參加面試資格確認,審原件,留復印件。應試者是在職人員的,還須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面試資格確認時,發(fā)現(xiàn)應試者提供材料信息不實的,取消其參加面試的資格。面試資格確認通過者,確定為參加面試人員并發(fā)放《面試通知書》。
同一招聘崗位因考生本人自動放棄或未通過面試資格確認而造成達不到面試比例的,按該崗位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如遞補后仍達不到面試比例要求的,經(jīng)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lǐng)導小組辦公室研究后,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但不得低于1:2比例,如降低后仍達不到要求的,該崗位的招聘名額遞減直至取消。
(3)、面試時,如有缺考人員造成該崗位形不成競爭的,該崗位面試人員的面試成績應達到其所在面試小組使用同一套面試題本的面試人員平均分。
(4)、面試采取結(jié)構(gòu)化面試形式,滿分100分。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5)、面試成績和考試總成績在面試結(jié)束時當場宣布(如某招聘崗位考試總成績最后一名出現(xiàn)并列時,通過面試加試確定最后一名),并于面試后首個工作日在鞏義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站(www.gyrl.gov.cn)公布。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