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核銀行利息的方法
來源:易賢網(wǎng) 閱讀:635 次 日期:2016-08-18 09:3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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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在收到銀行轉來的利息收、付通知單時,應按存款或借款期限、金額、利率和銀行計算利息的方法,對應收、應付的利息金額進行復核。當前銀行存、借款利息的計算規(guī)定及方法如下:企業(yè)單位的存款帳戶、定期調(diào)整和下貸上轉方式的貸款帳戶,按季計算利息,計息日為每季末20日;對工商企業(yè)實行逐筆核貸方式的貸款帳戶,按季或按貸款收回日計算利息,按季計息的計息日為每季末月20日;單位撤銷帳戶或轉移帳戶,于結清帳戶時隨時結計利息。

銀行計算存、貸款利息的公式如下:

本金×時期×利率=利息

累計計息積數(shù)×日利率=利息

利息本金×時期=計息積數(shù)

日利率=月利率÷30(天)

或日利率=年利率÷360(天)

月利率=年利率÷12(月)

計息時期“算頭不算尾”,即:存款從存入之日起,算至支付的前一日止;貸款從借入之日起,算至歸還的前一日止,均按實際存款或貸款天數(shù)計算利息。

對逐筆計息的存、貸款,其計息時期,滿月的按月計算。有整月又有零頭天數(shù)的,可以全部化為天數(shù)計算;滿月的無論大小月,均按30天計算;零頭天數(shù),按實際天數(shù)計算。

對活期存、借款,均按實際存款或借款的天數(shù)計算利息。如果銀行利率調(diào)整,存、貸款利息則采取分段計息。銀行按每段時間和利率,分別計算,然后加總。

企業(yè)在復核存、借款利息時,應按銀行的計息方法計算復核應收、應付的利息額,無誤后,根據(jù)利息收、付通知單編制憑證,登記有關帳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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