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對象和條件
(一)招聘對象
普通類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yè),年齡不超過35周歲(1981年8月29日以后出生,以報名時間計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畢業(yè),年齡不超過40周歲(1976年8月29日以后出生,以報名時間計算)。
(二)招聘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無違法、違紀行為;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道德;
3.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4.報考的往屆畢業(yè)生,要求具有張家口市(含縣、區(qū))戶籍或生源(含其配偶戶口為張家口籍的外地畢業(yè)生);應(yīng)屆、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不限戶籍。
5.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曾被開除公職的、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不得報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