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獎勵加分
任職期間受表彰的實行筆試獎勵加分:受到省委、省政府或國家部委表彰的,獎勵加6分;受到省轄市委、市政府或省直單位表彰的,獎勵加4分;受到市直單位表彰的,獎勵加2分。受到多層次表彰的,以最高層次的表彰為準(zhǔn),只獎勵加分一次。
獎勵加分情況由縣逐一審查匯總后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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