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條件、崗位、人數
(一)應聘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道德;
4.具有與招聘崗位要求相適應的學歷學位、專業(yè)、年齡條件;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二)招聘人數和崗位條件:
2016年河北省審計系統(tǒng)教育中心擬公開招聘工作人員1名。具體崗位條件詳見《河北省審計廳直屬事業(yè)單位2016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條件表》(附件1)。
凡涉及到年齡、工作年限等需要確定時間的,計算日期截止到2016年9月1日。
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工作經歷時間的計算方法是:從2016年9月1日算起,此前累計工作時間每達到12個月計為1年。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經歷,不能視為工作經歷。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現役軍人;
3.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人員;
4.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招聘為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5.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及在讀學生。
回避關系是指《河北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第四十一條關于“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紀律檢查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聘用單位負責人員和招聘工作人員在辦理人員聘用事項時,涉及與本人有上述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也應當回避”的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