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湖北省“三支一扶”工作管理辦法(試行)通知》(鄂人社規(guī)[2012]3號)文件要求,經(jīng)研究決定,取消報考蘄春縣水利系統(tǒng)事業(yè)單位河道采砂管理崗位張計策筆試成績所加的5分。
特此公告。
蘄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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