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條件
1、政治素質好,熱愛祖國,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和方針政策;熱愛教育事業(yè),具有敬業(yè)奉獻精神;遵紀守法,作風正派;五官端正、身體健康。
2、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書;
3、報考語文學科者須具備二級甲等及以上普通話證書;報考體育學科需具備相應教師資格。
4.符合所報崗位要求的學科及相關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或辭退的;
3、受黨紀、政紀處分,處分期未滿的;
4、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
5、《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2005年人事部第6號部長令)中有關回避制度規(guī)定情形的;
6、其他不符合報名資格條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