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計劃
計劃公開招聘臨時工作人員9名,分配到各鎮(zhèn)人社所從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
二、招聘范圍和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3、博興縣常住戶口,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年齡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86年9月20日至1998年9月20日期間出生)。
4、招聘專業(yè):漢語言文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法學、會計學
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現(xiàn)役軍人、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讀學生、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機關認定有作弊行為以及法律規(guī)定不得應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能報考。應聘人員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的,不能報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