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著作權的內容
著作權的內容,是指著作權人與著作權人以外的任何其他人之間,就作品的創(chuàng)作、傳播、使用而發(fā)生的權利義務關系。
著作權的內容包括著作權人的人身權和財產權。
著作權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
1、著作權人的人身權
(1)發(fā)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于眾的權利;
(2)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3)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4)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2、著作權人的財產權
(1)使用權,即以復制、表演、播放、展覽、發(fā)行、攝制電影、電視、錄像或者改編、翻譯、注釋、編輯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權利;
(2)獲得報酬權,即許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獲得報酬的權利;
(3)處分權。
著作權人享有對其作品的處置權。許可他人使用其作品,是處分權的基本標志。
3、著作權的取得
(1)著作權的原始取得
作者因創(chuàng)作作品而取得著作權的,為著作權的原始取得。
中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作品,不論是否發(fā)表,依照著作權法享有著作權。
外國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發(fā)表的,依照著作權法享有著作權。
外國人在中國境外發(fā)表的作品,根據其所屬國同中國簽訂的協(xié)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的著作權,受著作權法保護。
(2)著作權的繼受取得
著作權人依據合同、法律規(guī)定等原因取得著作權的,稱為著作權的繼受取得。繼受取得的原因主要有:
①依據法律行為而取得著作權。例如:著作權中的使用權因授權行為而取得;獲得美術作品原件所有權的人,同時取得該作品的展示權。
但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七條的規(guī)定:“出賣具有知識產權的計算機軟件等標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該標的物的知識產權不屬于買受人”。
②依繼承而取得著作權。作為著作權人的自然人死亡時,其繼承人可以依法繼承著作權人的財產權利。
③依法律規(guī)定而取得著作權。
著作權屬于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變更、終止后,其作品的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在著作權法規(guī)定的保護期內,由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享有;沒有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由國家享有。
4、著作權的保護期限
(1)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發(fā)表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的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fā)表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發(fā)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chuàng)作完成后五十年內未發(fā)表的,著作權法不再保護。
(4)電影、電視、錄像和攝影作品的發(fā)表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發(fā)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chuàng)作完成后五十年內未發(fā)表的,著作權法不再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