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資格初審
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在網(wǎng)上對考生填寫的信息認真進行資格初審,并在考生報名24小時內提出審核意見。資格初審要求:
1.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
2.對未通過資格初審的,應說明理由;
3.對考生填報信息有疑義的,應注明缺失或應補充的內容。
(二)資格復審
筆試成績公布后將組織資格復審,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資格復審內容為筆試后入圍下一輪測試的人員報名所需資格條件的證書或證明等材料原件;除報名資格條件中要求的材料外,取得國外學歷學位的人員,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回國人員學歷認證和所修課程目錄;資格條件中有工作經(jīng)歷要求的,需提供相應的勞動(聘用)合同,合同中不足以證明工作崗位或內容的,需另附單位證明。
通過集中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在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網(wǎng)站公告。資格復審不通過或在規(guī)定時間內不參加復審的考生,取消入圍下一輪測試資格,并在報考同崗位的考生中按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人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