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 符合崗位要求的年齡條件(30周歲以下指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齡段類推);
(五)符合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專業(yè)及資格條件;
(六)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七)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2、受黨紀、政紀處分,處分期未滿的人員;
3、因違法違紀正在接受調查處理的人員;
4、在各級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招聘紀律行為的人員;
5、現(xiàn)役軍人、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
6、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人員;
7、其他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具體以《封丘縣2016年公開招聘教師計劃一覽表》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