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深圳市寶安區(qū)事業(yè)單位招聘管理和專業(yè)技術崗位工作人員公告
來源:寶安區(qū)人力資源局網 閱讀:529 次 日期:2016-10-22 1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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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補充工作人員,深圳市寶安區(qū)事業(yè)單位2016年10月公開招聘管理和專業(yè)技術崗位工作人員312名,具體崗位參見《深圳市寶安區(qū)事業(yè)單位2016年10月公開招聘管理和專業(yè)技術崗位工作人員崗位表》(見附件1,內含3個表,以下簡稱《招聘崗位表》)。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條件及有關要求

(一)招聘對象

2017年8月31日以前畢業(yè),符合本公告及報考崗位所要求條件的人員均可報考。

(二)崗位基本聘用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我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道德;

4.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yè)和技能條件;

5.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崗位表》所規(guī)定的資格條件。

(三)有關要求

1.報考人員身份

(1)以下人員既可報考面向應屆畢業(yè)生招聘的崗位,也可報考與資格條件相符的面向社會人員招聘的崗位:

①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間畢業(yè)(以畢業(yè)證和學位證的落款時間為準)的市內外畢業(yè)生;

②參加服務西部計劃的大學生志愿者及“三支一扶”高校畢業(yè)生,服務期滿考核合格、在期滿后1年內報考的(注:須提供相關證明,超過1年的按社會人員報考);報考有特殊年齡限制的崗位,報考年齡可放寬2歲;報考無特殊年齡限制的崗位(即統一要求40歲以下的),報考年齡不再放寬。

(2)其他人員只能報考面向社會人員的崗位。

本公告所稱畢業(yè)生均指納入國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計劃并通過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畢業(yè)的畢業(yè)生,此類人員考試入圍的,報到時必須提供全國統一的派遣報到證。

2.招聘范圍

戶籍要求為“市內外”的崗位,符合條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均可報考;戶籍要求為“市內”的崗位,限深圳戶籍人員(深圳戶口本落款時間須為2016年10月19日前)報考,市外戶籍的下列人員也可視為深圳戶籍人員報考:

(1)納入國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計劃的深圳高校2015、2016、2017年的畢業(yè)生;

(2)在市外院校就讀的深圳生源2015、2016、2017年的畢業(yè)生;

(3)在我市機關事業(yè)單位雇用滿1年以上的雇員或累計聘用滿5年以上的臨聘人員(雇員雇用時間可視同臨聘人員臨聘時間計算),且目前仍在崗的。其中雇員雇用時間和臨聘人員臨聘時間計算均截至2016年10月19日(下同);

(4)2016年10月19日前,本市戶籍人員的非深戶配偶(結婚證落款時間和深戶配偶入戶時間均為2016年10月19日前),或配偶屬駐深部隊軍人且本人符合隨軍條件的(是否符合隨軍條件須到深圳市人力資源保障局軍官轉業(yè)安置處進行認定,咨詢電話:0755-88123495)。

3.報考學歷

(1)報考護理、助產崗位的市外戶籍人員須通過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大專以上學歷;報考其它崗位的市外戶籍人員(不含視為深圳戶籍人員)須通過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含)以上學歷及學士(含)以上學位。

(2)考生的學歷、學位須與崗位要求相符。低學歷不能報考要求高學歷的崗位,高學歷可以報考要求低學歷的崗位,但必須符合崗位表中相應學歷的專業(yè)和學位要求及其他資格條件。如:崗位要求最低學歷本科、最低學位學士,本科和研究生專業(yè)均要求法學,則法學本科畢業(yè)且取得法學學士學位的或法學研究生畢業(yè)且取得法學碩士或博士學位的,符合崗位各項條件及公告要求的人員才可報考;如考生的研究生專業(yè)為非法學,本科專業(yè)為法學,還應具備相應的本科法學學位才可報考。

(3)崗位要求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學歷的,需具有全國統一的派遣報到證,其他學歷的不能報考。即考生必須為納入國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計劃并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yè)的學歷和學位,具有全國統一的派遣報到證,考生報考學歷為成教、自考、電大、業(yè)大、函授、在職黨校等在職學歷的不符合條件。如:最低學歷為本科,最低學位為學士,專業(yè)為法學,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yè),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yè)取得法學本科畢業(yè)證及相應學位證,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yè)取得法學研究生畢業(yè)證及相應學位證,具有相應的全國統一派遣報到證且符合公告及崗位各項要求的方能報考,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yè)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的不能報考。

崗位未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學歷的,深圳戶籍人員(含視為深圳戶籍人員)具有成教、自考、電大、業(yè)大、函授、在職黨校等國家承認的相應學歷且符合崗位及公告各項條件的,可以報考。市外戶籍人員符合對市外人員基本學歷要求且符合崗位及公告各項條件的,也可以報考。如:某崗位戶籍要求為市內外,崗位最低學歷大專,專業(yè)為電子商務,則報考該崗位的深圳戶籍考生(含視同深圳戶籍人員)有電子商務大專畢業(yè)證且符合崗位及公告各項條件的可以報考,但市外戶籍人員還須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的本科(含)以上學歷和學士(含)以上學位。

4.報考專業(yè)

(1)報考者的所學專業(yè)須與崗位要求的專業(yè)相符。專業(yè)是否相符可參考國家教育部頒布的《高職高專、本科以及研究生專業(yè)目錄》(附件2)。

如果崗位要求是六位代碼的專業(yè),則只有該專業(yè)符合崗位要求;如果崗位要求是二位或四位代碼的,則其相應的下一層級的四位或六位代碼的專業(yè)也符合。崗位有專業(yè)方向要求的以崗位表要求為準。

若報考者所學專業(yè)在專業(yè)目錄中沒有,根據報考者提供的學歷證書及成績單判定是否符合崗位專業(yè)要求;同樣,若專業(yè)目錄中沒有與留學回國人員所學專業(yè)名稱完全一致的專業(yè),根據所提供的學位證書及成績單中文翻譯文件判定其專業(yè)代碼歸屬及是否符合崗位專業(yè)要求。

(2)所學專業(yè)必須與崗位要求的學歷層次相對應。如崗位要求學歷為“研究生”,專業(yè)為“數學”,若報考者本科的專業(yè)為“數學”,但研究生的專業(yè)為“物理”,則不符合要求。

5.報考年齡

在《招聘崗位表》“與崗位有關的其它條件”中有年齡限制要求的,按《招聘崗位表》要求的年齡報考;其他條件中沒有年齡要求的,報考的年齡均要求為40歲以下(即1975年10月20日之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接受報考:

1.受過黨紀、政紀處分以及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2.2011年10月以來參加我市機關事業(yè)單位招聘被認定有考試作弊行為限制報考的人員;

3.未完成教學大綱規(guī)定學習內容的結業(yè)生、肄業(yè)生;

4.非地方班的軍隊院校應屆畢業(yè)生;

5.現役軍人;

6.未經現工作單位同意的我市事業(yè)單位常設崗位工作人員;

7.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二、報考

(一)報考方法及時間

1.報考方法: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網上打印報名表和準考證,不受理現場報名)。具體報名程序和方法見《考生服務系統網上報名操作說明》(附件5),也可登錄深圳市考試院網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查詢。

2.報考時間:2016年10月19日16:00至10月24日17:00。報名成功后打印報名表。

2016年11月2日10:00至11月4日17:00登錄深圳市考試院網站打印準考證。

(二)報考注意事項

1.每人限報考1個崗位(含同日舉行的我市市屬、區(qū)屬事業(yè)單位常設崗位工作人員招聘的崗位);

2.嚴格按照崗位要求報名。個人條件與報考崗位要求不符的,筆試成績無效,一切后果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3.報考者提供的聯系電話應準確無誤并及時接聽,確保能夠及時聯系;因提供錯誤聯系信息或無法及時聯系造成的后果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4.報考人員必須使用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進行實名注冊和報考。報名時,填寫注冊信息、報名信息及選擇崗位過程中應認真錄入、仔細核對,通過系統提交確認相關信息時必須確保信息準確無誤,所有信息經系統提交確認后將不能修改,因信息填報錯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報考人員本人自負;

5、報考人員請在報名結束前盡快在網上打印報名表,以供資格初審時使用。

三、筆試

筆試委托深圳市考試院統一組織。報考者憑本人準考證和身份證(兩證缺一不可)參加筆試。筆試合格線統一劃定。寶安區(qū)委組織部、區(qū)人力資源保障局不組織、也不委托任何單位以任何形式組織考前培訓。

(一)筆試科目及內容

此次招聘的筆試分為一般類、醫(yī)療類和護理類,具體參見《招聘崗位表》。其中:

1.一般類考一科,為客觀題,筆試內容為綜合知識及能力知識;

2.醫(yī)療類和護理類均考一科,為客觀題,筆試內容均為所從事崗位的專業(yè)知識。醫(yī)療類按崗位需求細化筆試科目,具體筆試科目見《招聘崗位表》,各科目的筆試內容范圍見考試大綱;

筆試內容范圍及考試大綱請登錄深圳市考試院網站查詢。

(二)筆試時間

統一安排在2016年11月6日(周日)上午9:30—11:00。

(三)筆試地點

在準考證上注明。

(四)成績公布

筆試成績及合格線將于2016年11月11日16:00前在深圳市考試院網站公布。

四、資格初審(報名前也請仔細閱讀此部分內容)

(一)時間、地點在公開筆試成績時在深圳市考試院網站同時公布。

(二)初審辦法

對筆試合格的報考者,依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各崗位根據擬聘用名額的3倍確定進入報考資格初審人選;其他筆試合格且名次在擬聘用名額8倍范圍內的報考者為報考資格初審遞補人選。若某崗位筆試合格的報考者人數少于擬聘用名額3倍,則該崗位所有筆試合格人員都列為報考資格初審人選。

為及時通知遞補人選進行報考資格初審,筆試合格且名次在擬聘用名額8倍范圍內的所有報考者均須在資格初審當天規(guī)定時間內到所報考崗位資格初審現場等候,直至所報考崗位資格初審結束。

進入資格初審人員,經審查合格的,確定為進入面試人選,當場發(fā)放面試通知書;審查不合格的,不予進入面試,并按同一崗位筆試總成績由高分至低分的順序,從遞補人選中依次遞補進行報考資格審查。

(三)須提供的材料

報考者應提供材料原件供審查人員驗證,并提供復印件供資格初審單位留存。

1.應屆畢業(yè)生

(1)基本材料:本人報名表、身份證,學歷及學位證書或落款時間為2016年9月1日以后的畢業(yè)生推薦表(函)(加蓋學校“畢業(yè)生分配辦公室”或“學生就業(yè)指導中心”或“學生處”公章,研究生的推薦表加蓋“研究生院<處>”的公章亦可。初審時無法開具的,由上述單位開具證明代替)、院系推薦意見(推薦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績單,深圳市機關事業(yè)單位擬聘擬調人員計劃生育情況個人承諾書(附件3,符合相應條件的,辦理聘用備案手續(xù)時需提供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否則取消聘用資格),崗位條件要求的其他詳細證明材料。屬2015、2016、2017年市外院校深圳生源畢業(yè)生報考市內戶籍要求崗位的,需提供深圳戶籍本;如戶籍遷至市外尚未遷回深圳的,須提供深圳戶籍遷出地派出所開具的證明。

軍隊院校地方班畢業(yè)生報考應屆畢業(yè)生崗位的,需提供就讀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證明。

符合條件報考應屆畢業(yè)生崗位的往屆畢業(yè)生,按社會人員提供相應資料。

2.社會人員

報考者本人報名表、身份證,學歷及學位證書、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或執(zhí)(職)業(yè)資格證(崗位有要求的才需提供)、深圳市機關事業(yè)單位擬聘擬調人員計劃生育情況個人承諾書(附件3,符合相應條件的,辦理聘用備案手續(xù)時需提供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否則取消聘用資格)、崗位條件要求的其他詳細證明材料。

其中雇員或臨聘人員報考涉及雇用或臨聘時間計算問題的,還須提供雇用合同、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證明或其他能夠證明雇(聘)用經歷的材料。我市事業(yè)單位常設崗位工作人員報考的,還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3.無論應屆畢業(yè)生或社會人員,有下列情形的,均須按要求提供相應材料:

(1)夫妻分居市外一方按本市戶籍人員報考的,須提供結婚證和夫妻雙方身份證,深圳戶籍人員的戶籍本。

(2)崗位有工作經歷要求的,須提供原工作單位開具的工作經歷證明,以及該工作時間段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或工作合同、工資單、人事部門開具的在崗證明等(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或工作合同、工資單、人事部門開具的在崗證明在資格初審時可暫不提供,但必須書面保證,最遲在辦理聘用備案手續(xù)時提供,否則取消聘用資格)。境外歸國人員無法提供社保繳納記錄的,以原單位開具的工作經歷證明為準。崗位沒有具體崗位工作經歷要求的,可在初審現場提供勞動合同等證明。

(3)崗位要求英語、職業(yè)資格等級的,高于要求等級的均為符合條件,須提供相應等級證書(大學英語四、六級的可提供大學英語相應等級考試425分以上的成績單,或專業(yè)英語八級證書)。在官方語言是英語的國家留學2年以上的留學生,報考具有大學英語四、六級要求崗位的,可不提供相關證書,但需提供留學證明資料。

(4)留學歸國人員資格初審時需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尚未取得《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的,可以憑深圳市外國專家局出具的《出國留學人員資格臨時證明》接受資格初審;未畢業(yè)的,資格初審時必須提供就讀院校開具的在讀及畢業(yè)時間的證明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確認書;所有留學歸國人員通過考試、體檢和考察后,必須憑《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辦理聘用手續(xù)。

(5)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的,按國內院校畢業(yè)生報考,資格初審時須提供國內院校出具相應的證明。屬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取得國外學位的,辦理聘用手續(xù)時需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評估意見書》。

(6)提供“三支一扶”材料方符合報考條件的,須提供由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jiān)制的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提供“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材料方符合報考條件的,須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

(7)崗位要求各類資格的須提供相應資格證書。

(8)崗位要求其他條件的須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四)其它要求

1.報考者所提供的初審材料必須齊全且保證真實,如材料不齊或弄虛作假,不予進入面試;

2.報考者須本人按時到現場進行報考資格初審。報考資格初審合格的,由用人單位現場發(fā)放面試通知書;

3.資格初審只是對報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審查,最終以辦理聘用手續(xù)前的備案審查結果為準。

五、面試

(一)面試時間及地點

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二)面試形式及面試組織

面試形式分為“人機對話”或“結構化面試”。具體形式見《招聘崗位表》的備注欄(其中,備注欄有注明內容的,為“人機對話”考試專業(yè),備注欄無注明內容的,為“結構化面試”)。

報考者憑本人面試通知書及身份證(二者缺一不可)參加面試。

(三)確定體檢人選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合成考試總成績??偝煽儗⒂诿嬖嚱Y束后5個工作日內,在深圳市寶安區(qū)人力資源局網站公布,公布時間為7天。

各崗位在面試成績60分以上人員中依報考者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照以下方法確定體檢人選:

A代表進入該崗位的面試人數,B代表公布的該崗位擬聘用人數,C代表進入該崗位的體檢人數。

1.A≥3B(A>3B是指末位總成績并列的情況),則C=B;

2.若A<3B,則C=(A+2)/3取整數位(不實行四舍五入,醫(yī)生醫(yī)技崗位不受此條件限制);同一崗位只有1人或2人參加面試的,報考者總

成績須達到60分才能確定為體檢人選。

同一崗位總成績相同的,筆試成績高的確定為擬聘人員;筆試和面試成績完全相同的,由單位根據考察情況決定擬聘人員。

入圍體檢人員名單由用人單位另行通知。

六、體檢、考察、公示

(一)體檢

取得體檢資格的人員需攜帶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張,按時參加體檢。不按時參加體檢者,視為自動放棄。

體檢時間及體檢醫(yī)院均由用人單位另行通知。

體檢標準參照《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執(zhí)行,行業(yè)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二)考察

體檢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單位(或其行政主管部門)在30天內完成考察,考察包括資格復審和考核。

用人單位(或其行政主管部門)應安排資格初審之外的工作人員進行資格復審,經復審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聘用資格,

考核內容為擬聘對象的德、能、勤、績、廉以及適應所報考崗位的相關情況。

經考察不合格的,由用人單位按管理權限報寶安區(qū)委組織部、區(qū)人力資源局審定,審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三)公示

經考試、體檢、考察合格的擬聘人員,由主管部門在網上將擬聘人員名單公示7天。

七、聘用

擬聘人員經公示,沒有投訴、經查投訴不實或投訴屬實但不影響聘用,且不違反《深圳市事業(yè)單位常設崗位工作人員招聘辦法》(深人社規(guī)

〔2012〕16號)等文件關于聘用、回避等有關規(guī)定的,由行政主管部門按干部管理權限及規(guī)定時間向區(qū)委組織部或區(qū)人力資源局申報辦理聘用備案手續(xù);所聘人員按我市新出臺的崗位管理制度及相關政策實施管理。無正當理由并經組織或人力資源部門批準1年內(從筆試之日起算)未辦理聘用手續(xù)的,考試成績失效,取消其聘用資格。

被投訴不符合聘用條件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投訴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擬聘人員應當在接到報到通知后15個工作日或調動通知確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無正當理由并經用人單位批準同意未能按期報到的視為放棄聘用資格。聘用人員自報到之日起與用人單位建立聘用關系。

八、試用期

事業(yè)單位應與新聘人員約定試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確。試用期一般不超過6個月;新聘人員屬初次就業(yè)的,試用期可超過6個月,但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其中與事業(yè)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崗位聘用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繼續(xù)聘用;試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試用期內發(fā)現不符合招聘崗位資格條件的,取消聘用。

通過本次考試進入我區(qū)事業(yè)單位常設崗位的工作人員,合同期內未經用人單位同意擬調離該單位的,視為違約,單位可以不予辦理調動手續(xù)。

九、其它事項

(一)經公開招聘進入我市事業(yè)單位常設崗位的工作人員,實行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養(yǎng)老和職業(yè)年金相關制度。

(二)招聘相關資格、工作經歷等時間的計算,均截至2016年10月19日。崗位要求取得相關證書的,必須在2016年10月19日之前通過考試、認定或評審,且必須在資格初審時提供崗位要求的證書(只是通過考試、認定或評審但至資格初審時尚未取得證書的,視為不符合要求,崗位另有要求的從其要求),且所取得的證書類別必須與崗位要求相一致。深圳戶口本和結婚證落款時間、深戶配偶入戶時間應當在2016年10月19日前。

(三)崗位要求2年以上工作經歷的,必須是2014年10月20日以前參加工作;要求3年以上工作經歷的,必須是2013年10月20日以前參加工作;要求5年以上工作經歷的,必須是2011年10月20日以前參加工作。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期間的實習經歷、兼(專)職工作經歷和社會人員的非工作培訓不予計算。

(四)屬2015年、2016年畢業(yè)已分配派遣但未轉正的畢業(yè)生報考,在辦理聘用手續(xù)時須自行到有關單位辦理改派手續(xù);暫緩就業(yè)的畢業(yè)生報考社會人員崗位入圍的,按應屆畢業(yè)生辦理聘用手續(xù)。

(五)應屆畢業(yè)生報考的,應當在2017年8月31日前完成學業(yè)并取得符合報考要求的畢業(yè)證、學位證,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六)對在招聘過程中違反我市事業(yè)單位常設崗位工作人員招聘規(guī)定及本公告規(guī)定的單位及應聘者,將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嚴肅處理。

(七)本公告所指日期、數字或等級均包含本數。

(八)招聘查詢網址如下:

1.深圳市寶安區(qū)人力資源局網站:http://rlzyj.baoan.gov.cn/。

2.深圳市考試院網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

(九)具體咨詢電話如下:

1.涉及招考政策問題的咨詢,請撥打以下電話:

黨群線招聘崗位請聯系:0755-29991507;衛(wèi)計系統招聘崗位請聯系:0755-29990889;教育系統招聘崗位請聯系:0755-27750517;政府線其他單位招聘崗位請聯系:0755-29999782(受理咨詢時間:工作日9:30-11:30,14:30-17:30)。

2.涉及報名信息填寫及考務工作安排的請撥打深圳市考試院電話:0755-88100099(受理咨詢時間:2016年10月19日至10月24日的工作日9:00-12:00,14:00-18:00。因咨詢的人數眾多,如遇咨詢電話打不進的情況,請將詳細情況電郵至ksykwb@szhrss.gov.cn進行反映)。

(十)本公告由寶安區(qū)委組織部、區(qū)人力資源局負責解釋。

中共深圳市寶安區(qū)委組織部

深圳市寶安區(qū)人力資源局

2016年10月19日

附件:

1.深圳市寶安區(qū)事業(yè)單位2016年10月公開招聘管理和專業(yè)技術崗位工作人員崗位表(含畢業(yè)生及社會人員,共3個表)

2.高職高專、本科以及研究生專業(yè)目錄

3.深圳市機關事業(yè)單位擬聘擬調人員計劃生育情況個人承諾書

4.2016年10月寶安區(qū)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管理和專業(yè)技術崗位工作人員有關問題的解答

5.考生服務系統網上報名操作說明

6.深圳市人事考試考生服務系統注冊指南

7.工作經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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