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各招聘崗位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照各招聘崗位計劃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體檢工作由市人社局負責組織實施,各主管部門配合,體檢在市級以上醫(yī)院進行。體檢內容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如有另外增加行業(yè)體檢的可按行業(yè)體檢標準執(zhí)行。體檢費用根據檢查項目確定,由參加體檢的應聘人員負擔。
(二)根據1:1體檢比例,有招聘崗位出現考生總成績末位并列情況的,按面試折算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確定。面試折算分仍然相同的,對末位并列的考生進行二次面試,按照二次面試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人員。
(三)因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出現的缺額,確因工作需要的,根據考生成績,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提出是否遞補的意見,函告市人社局核準備案后,按招聘崗位總成績依次遞補,遞補人員只能在參加了面試的人員中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