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guī);
2.遵章守紀,愛崗敬業(yè),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4.具備符合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5.本人無犯罪記錄,配偶、直系親屬無被判處死刑、正在服刑或正被立案審查,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無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且正在服刑或正被立案審查的,配偶、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無被判處危害國家安全罪等情形的。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曾經在醫(yī)院從事護理工作被辭退的人員或具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護理人員情形的,不能報名參加招考。
6.具備報考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其他條件
1.護士長招用要求
(1)具備全日制統(tǒng)招本科及以上學歷(不含成人教育、自學考試學歷);
(2)具有主管護師(中級)及以上職稱;
(3)身體健康,具有一定護理管理工作經驗,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1年10月30日后出生);
(4)在二級綜合醫(yī)院至少從事5年以上臨床護理工作,且仍在崗的;
(5)有強烈的事業(yè)心和責任感,熱愛臨床護理事業(yè),服從監(jiān)獄醫(yī)院管理要求。
2.護士招用要求
(1)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
(2)已經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執(zhí)業(yè)證書》或參加護士資格考試網上成績查詢成績合格者優(yōu)先;
(3)年齡在26周歲以下(1990年10月30日后出生),本科學歷放寬至28周歲(1988年10月30日后出生)。
(4)有較強的事業(yè)心和責任感,熱愛臨床護理事業(yè),服從監(jiān)獄醫(yī)院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