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作需要,經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深圳市城市管理局(深圳市林業(yè)局)決定公開選調公安民警6名,安排到直屬的深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職位
深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警察6名,包括:刑事警察警員3名(男性)、治安管理警員2名(男性)、網絡管理警員1名(男、女不限)。
二、選調范圍
全國公安機關人民警察,不含國家安全機關、監(jiān)獄、勞動教養(yǎng)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
三、選調條件
除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guī)定的基本條件和公務員身份外,還需具備以下條件:
(一)深圳市外公務員年齡不超過30周歲(即1986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深圳市內公務員年齡放寬至35周歲(即1981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二)具有偵查、治安、計算機技術等相關專業(yè)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學歷及學士以上學位。
(三)從事基層公安工作3年(含試用期)以上,且歷年公務員年度考核結果均為稱職及以上等次。
(四)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符合《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的體檢標準。
(五)相關資格條件均截至2016年11月30日。
(六)其他條件:本次選調的人員如考取,須提供在深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服務年限不少于五年且服從工作崗位安排的書面承諾;市外公務員如考取,將轉任為深圳市聘任制公務員,還須填寫《市外轉任公務員實行聘任制知情同意書》。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與選調: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在受處分期間或者處分影響期限未滿的;
3.按照有關規(guī)定未滿工作服務年限的;
4.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四、選調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自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11月30日。
2.報名地點:深圳市城市管理局黨委辦(人事處),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qū)蓮花支路1004號城管大廈東座1104室;聯系人:楊素娟、艾偉,聯系電話:0755-83916002、83915850;郵箱:rscaw@szum.gov.cn。
3.報名方式:采取現場報名、郵寄材料(限EMS和順豐)和電子郵件報名等方式。
4.報名材料:
①《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公開選調人民警察報名表》(報名表格可在公告時間內在深圳市城管局網站http://www.szum.gov.cn/下載);
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警察證、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驗原件;
③公務員登記表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④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工作崗位證明;
⑤工作業(yè)績及獲獎情況證明材料。
采用現場報名方式的人員報名時提交以上材料,現場驗原件;采用郵寄材料方式的人員提交以上材料,其中材料②交復印件,考試前驗原件;通過電子郵件報名方式人員,將以上材料的掃描件上傳報名郵箱,考試前交驗原件。
(二)資格初審工作小組在報名時間截止后3個工作日內,完成資格審查,以短信和電話的方式通知審查結果。
(三)考試考試形式為面試,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通過面試,擬錄用人員在接到通知后7個工作日內提供單位同意調出函,無法提供的視為自行放棄。
(四)體檢根據面試成績,確定體檢對象,體檢標準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執(zhí)行。
(五)組織考察將擬考察人選材料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進行資格審查。審查通過后,組織考察組到擬考察人選所在單位進行考察。
(六)確定選調人選,辦理調動手續(xù)綜合面試、體檢、考察等情況,研究確定擬選調人選。擬選調人選材料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公示及辦理調動手續(xù)。
資格審查工作貫穿選調工作全過程,報名者本人要對所
提供的材料真實性負責,在任何階段發(fā)現報名者不符合選調條件、弄虛作假的,均取消其選調資格,并由其個人承擔一切后果。
本公告由深圳市城市管理局負責解釋。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深圳市林業(yè)局)
2016年11月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