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區(qū)教育局、市直各單位: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qū)《關于貫徹教育部〈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的意見》的有關規(guī)定,為了做好我市申請教師資格的非師范類人員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參加測試人員的范圍
1.2016年秋季提出申請的非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人員(包括在職教師和社會人員)。
2.我市職業(yè)技術學校畢業(yè)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的人員。
3.其他需要測試人員。
二、參加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申請人應具備的條件
1.思想品德鑒定合格;
2.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學歷要求;
3.普通話水平測試達到自治區(qū)規(guī)定的標準;
4.體檢合格;
5.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合格;
6. 網上申報成功并經市教育局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現場確認后認定為符合條件的人員。
三、參加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的基本要求
1.參加測試人員能正確掌握和理解本專業(yè)的基本理論,并能夠運用現代教育理論;正確執(zhí)行教學大綱(課程標準),教案編寫規(guī)范,教授內容正確,教學方法得當,教學效果良好。
2.測試人員根據所申請的教師資格種類和申報學科,提前備課?,F場測試時間為12分鐘,由專家評委根據測試人員對教學過程的完成情況確定等次。
3.評分的主要內容為:
(1)教學目標具體、重點突出、難點明確,深淺適宜,詳略得當,講解準確,思路清晰,教學過程與時間安排恰當。
(2)語言規(guī)范、生動、形象、簡練。用科學的語言描述科學的問題,語言組織嚴謹而無反復和拖沓。普通話標準。
(3)儀表端正,態(tài)度親切,舉止大方,打扮得體。
(4)字體美觀、工整、書寫規(guī)范。圖形圖像準確有美感。版面設計合理。
(5)能理論聯(lián)系實際,采用多種教學方法和手段,能用通俗的語言表達本學科的內容。
四、相關要求:
1.測試時間:2016年11月6日上午 8:00,地點:烏海市第一中學。測試時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和準考證。參加測試人員7:30簽到。
2. 參加測試人員按給定題目(見附件)進行講課,給定題目有多個的,可從所給題目中任選一個題目進行講課。測試人員所選教材必須為我市中小學現選課本,教材自備,測試中不得使用電子課件。
3.每個科目設3名評委,測試結果60分以上為合格,評委中有2名或2名以上打分結果為合格者,視為面試通過,給予發(fā)放教師資格證,2名或2名以上打分結果為不合格者,則視為面試未通過,不予發(fā)放教師資格證。
4.參加測試人員務于11月4日到濱河區(qū)政務服務中心一樓大廳領取準考證,并登記所講題目。三區(qū)所屬人員由三區(qū)文教體局負責通知,逾期未報者視為自動放棄。
5.參加測試合格人員的名單于11月10日在烏海教育網上公布,不另行通知。測試合格人員于11月28日到濱河區(qū)政務服務中心一樓大廳領取教師資格證。
聯(lián)系人: 佟玉梅 谷瑞玲
聯(lián)系電話:0473-3998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