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權人的權利義務
1、商標權人的權利
商標專用權是知識產權的一種,具有知識產權人的一般權利,即使用權、許可使用權、轉讓權、禁止權、繼承權。
(1)專有使用權
經(jīng)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專有使用權表現(xiàn)為:
使用權:注冊商標的所有人有權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該注冊商標,并標明注冊商標的字樣或注冊標記“?”、 “?”。
(2)禁止權
未經(jīng)注冊商標所有人的許可,禁止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
(3)轉讓權
注冊商標可以依法轉讓。
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轉讓注冊商標經(jīng)核準后,予以公告。
(4)許可使用權
注冊商標所有人可以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并享有監(jiān)督權。
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許可人應當監(jiān)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經(jīng)許可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應當報商標局備案。
(5)收益權
注冊商標所有人可以通過使用注冊商標、轉讓注冊商標專用權、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獲得收益。
2、商標權人的義務
(1)使用注冊商標。
連續(xù)三年停止使用注冊商標的,由商標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注冊商標。
(2)保證商品和服務的質量;
(3)不得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
(4)不得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
(5)不得自行轉讓注冊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