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清城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各選調單位在報名時對報考人員所提供的材料進行資格審核。經審核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能參加考試。
資格審核需提交的材料(報名時按順序裝訂好報考材料,所有材料需使用A4紙張):
1、《2016年廣東省清遠市清城區(qū)公開選調公務員報名表》;
2、《公務員錄用審批表》、《公務員登記表》復印件,需由管檔部門加具“與原件相符”意見并蓋章;
3、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記表復印件,需由管檔部門加具“與原件相符”意見并蓋章;
4、工作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原件);
5、身份證、戶口薄、畢業(yè)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原件審完予以退回);
6、報考職位所要求的相關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原件審完予以退回)、工作經歷證明材料(原件);
7、選調條件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