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zhèn)江市國土資源局2016年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年齡一般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1年11月30日至1998年11月30日期間出生);
(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四)具備良好的品行;
(五)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yè)或技能要求;
(六)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七)招聘崗位、人數和所要求的學歷、專業(yè)等資格條件詳見《2016年鎮(zhèn)江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下簡稱《崗位表》)。
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以及國家和省另有規(guī)定不得應聘到事業(yè)單位有關崗位的人員,不得應聘。應聘人員與事業(y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應聘該單位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