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審合格的應聘者,按照通知指定的時間、地點,由本人攜帶相關材料進行資格復審。復審時請攜帶:本人畢業(yè)證、學位證、戶口本或戶口遷移證、身份證、相關工作經歷證明等有關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用A4紙復印)、報名表(附件)、個人簡歷、近期一寸照片1張。
復審通過者方能進入筆試。報名人員須按實際情況如實填報相關信息,如提供虛假內容,一經發(fā)現即取消資格。
招聘崗位人數與資格復審合格的人數達到1:3的比例方能開考。未達到1:3比例的,相應縮減或取消該崗位的招聘。
2016年天津市創(chuàng)業(yè)投資發(fā)展中心招聘工作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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