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成都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試行辦法(2011年修訂稿)》規(guī)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新都區(qū)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共160名,本次公開招聘為編制內招聘,招聘的人員按事業(yè)單位人員聘用制管理?,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應聘資格條件
(一)應聘人員應同時具備的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愛崗敬業(yè),事業(yè)心和責任感強。
2、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3、符合招聘崗位確定的其他條件(詳見附件1)。其中:2012年應屆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yè)生 必須于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崗位條件要求的畢業(yè)證等相關證書,其他所有應聘人員必須于面試資格審查結束前取得崗位條件要求的相關證書。
4、委培、定向應屆畢業(yè)生,須征得原委培、定向單位同意。
5、符合《成都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試行辦法(2011年修訂稿)》有關回避的規(guī)定。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應聘:
1、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4、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5、有其它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行為的。
二、招聘崗位、人數(shù)及分布(詳見附件1、2)
三、報名
(一)報名時間:2012年4月28日至5月7日。
(二)報名方式:采取網(wǎng)上報名方式進行,不設現(xiàn)場報名。網(wǎng)上報名確有困難者,可到成都市新都區(qū)人力資源市場(新都區(qū)清源路90號)一樓大廳,由新都區(qū)人才流動服務中心工作人員現(xiàn)場指導進行網(wǎng)上報名(現(xiàn)場指導報名時間為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節(jié)假日、雙休日除外)。報名網(wǎng)址:成都人事考試網(wǎng)(http://www.cdpta.gov.cn)。
(三)報名程序:
應聘人員報名前應認真閱讀本公告及崗位條件表、崗位分布情況表等信息。
1、報名注冊。應聘人員須按網(wǎng)絡提示進行注冊,填寫個人基本信息并上傳照片(已經(jīng)注冊的可直接登錄報名)。電子照片須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證件照,格式為jpg,像素為102(寬)×126(高),大小在20KB至160KB之間。成都市人事考試中心將對應聘人員所傳照片的質量在網(wǎng)上進行審查,并在應聘人員報名后的1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對照片質量審查不合格的,應聘人員需按要求重新上傳。
2、填報信息。上傳照片審查合格的應聘人員,在網(wǎng)上選擇應聘崗位后如實、準確填寫《應聘資格審查表》的各項內容并認真核對,確認無誤后提交。
3、資格審查。本次考試由成都市新都區(qū)教育局負責進行網(wǎng)上資格初審??忌峤弧稇纲Y格審查表》后,應及時登陸網(wǎng)站查詢是否通過審查。
4、確認繳費。通過資格初審后,應聘人員按網(wǎng)絡提示繳納筆試考務費(根據(jù)四川省物價局、財政廳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guī)定,筆試每科收費50元)。繳費截止時間:2012年5月9日。逾期未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農(nóng)村家庭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特殊困難證明;農(nóng)村絕對貧困家庭的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鄉(xiāng)(鎮(zhèn))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學校學生處出具的農(nóng)村特困家庭證明、特殊困難證明;父母雙亡、父母一方為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十分困難家庭的考生憑民政部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一級傷殘軍人證明,當?shù)嘏沙鏊鼍叩母改鸽p亡證明等有效證件,先進行網(wǎng)上繳費,于2012年5月18日前的工作日內憑上述證明材料到成都市人事考試中心辦理退費手續(xù)。逾期未辦理者,不再免考務費。
5、打印準考證。應聘人員繳納了筆試考務費后應及時登陸成都人事考試網(wǎng),按網(wǎng)絡提示打印《應聘資格審查表》二份,供面試資格審查時使用;并于2012年5月15日至18日憑報名時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登陸成都人事考試網(wǎng)自行打印筆試準考證。逾期未打印者,視為自動放棄。
(四)報名要求:
每位應聘人員限報一個招聘崗位。
應聘人員按照公布的招聘崗位、應聘資格條件及要求報名。應聘人員本人的有效畢業(yè)證所載學歷和專業(yè)名稱,應與資格條件要求相符,報名時請嚴格按照畢業(yè)證所載內容填寫,不符者請勿報名。報名時應聘人員提供的信息和材料應該真實完整,任何環(huán)節(jié)如發(fā)現(xiàn)不符合應聘資格條件或弄虛作假者,將隨時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應聘人員本人承擔。
應聘人員網(wǎng)上報名時所留聯(lián)系方式應準確無誤,在公開招聘期間應保持通訊暢通;聯(lián)系方式變更后,應主動告知招聘單位。因無法與應聘人員取得聯(lián)系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應聘人員本人承擔。
四、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筆試由成都市新都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tǒng)一組織實施,面試由成都市新都區(qū)教育局組織實施。應聘人員筆試成績(含加分)按70%、面試成績按30%的比例計入總成績,滿分為100分。
(一)筆試
筆試時間:2012年5月19日。
筆試地點:見《準考證》。
筆試科目:《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和《教育基礎知識》。筆試成績按照兩科成績各占50%計算,滿分為100分。
筆試開考比例:職高教師崗位和普高教師崗位報名人數(shù)與崗位招聘人數(shù)之比原則上不低于2:1,其他崗位報名人數(shù)與崗位招聘人數(shù)之比原則上不低于3:1,達不到上述比例的,相應調減該招聘崗位的招聘人數(shù)直至取消該招聘崗位。招聘崗位調減或取消情況將于2012年5月10日通過成都人事考試網(wǎng)和成都市新都區(qū)教育信息網(wǎng)公告。招聘崗位被取消但已繳費的報名人員,可于2012年5月18日前的工作日內憑本人《居民身份證》到成都市人事考試中心退回本人筆試考務費,逾期不再受理。
政策加分:經(jīng)組織選派的大學生志愿者,達到規(guī)定服務年限、考核合格且截止報名結束時未被機關、事業(yè)單位錄(聘)用的,按照有關文件規(guī)定享受筆試成績(兩科成績按比例折合后)加分政策。符合政策性加分條件的應聘人員,須提供服務所在地縣以上項目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內容包括確為志愿者、所屬項目計劃、服務的單位、協(xié)議服務期的年限、服務期已滿、在鄉(xiāng)鎮(zhèn)及以下基層服務的年限、經(jīng)考核合格、未被機關或事業(yè)單位錄(聘)用、相關考核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待繳納了筆試考務費后,在2012年5月15日前的工作日內交成都市新都區(qū)人才流動服務中心(地址:成都市新都區(qū)清源路90號),經(jīng)審查符合條件的按規(guī)定加分。材料不齊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責任自負。
筆試時須攜帶本人《準考證》和《居民身份證》。筆試成績將于2012年5月29日通過成都市新都區(qū)教育信息網(wǎng)公布。對筆試成績有疑問的應聘人員,可于2012年5月30日至5月31日持本人身份證向新都區(qū)人才流動服務中心申請查分。
(二)面試資格審查
1.面試資格審查通知:根據(jù)筆試成績(含加分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按進入面試資格審查的人數(shù)與崗位招聘人數(shù)3:1的比例確定面試資格審查人員名單,報名人數(shù)與崗位招聘人數(shù)之比達不到3:1的,全部進入面試資格審查人員名單。
在確定面試資格審查人員名單過程中,若同一崗位最末一名筆試成績相同,《教育基礎知識》成績高者進入面試資格審查人員名單。面試資格審查人員名單于2012年6月4日在成都市新都區(qū)教育信息網(wǎng)公布。
2.面試資格審查方式:面試資格審查時須提供本人《準考證》、身份證及《應聘資格審查表》,并交驗應聘條件規(guī)定的相關證件、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面試資格審查時應交驗的具體材料,公布面試資格審查人員名單時一并公布。面試資格審查合格者取得面試資格,領取《面試通知書》。按照四川省物價局、財政廳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guī)定的標準,面試考務費80元/人。面試資格審查人員,在領取面試通知書時繳納。需要辦理面試費減免手續(xù)的應聘人員須在面試資格審查時按免筆試費條件提供相關證明。
3.面試資格審查要求:面試資格審查時,如發(fā)現(xiàn)考生不符合報考條件或弄虛作假,將取消面試資格,造成損失由本人承擔。逾期未參加面試資格審查者,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審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參加面試資格審查而產(chǎn)生的空額,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參加面試資格審查。遞補人員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進行面試資格審查,逾期未參加者,視為自動放棄,由此產(chǎn)生的缺額不再遞補。
(三)面試
1.面試時間、地點:詳見《面試通知書》。
2.面試方式:
面試分說課和答辯兩部分,滿分為100分。其中:說課70分,答辯30分。面試時間不超過15分鐘。
說課:應聘者通過抽簽確定說課順序和題目,并在指定地點和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說課的準備工作。說課主要測試應聘者適應教師崗位要求的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滿分為70分。
答辯:答辯主要測試應試者的綜合素質,滿分為30分。
同一招聘崗位的招聘人數(shù)與實際面試考生人數(shù)之比不低于1∶2,達不到上述比例的,相應調減招聘人數(shù)。無法調減的,按照《成都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試行辦法(2011年修訂稿)》第三十條第(二)款規(guī)定辦理。
五、體檢及考核
依據(jù)招聘職位及招聘人數(shù),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進入體檢、考核人員名單(如總成績相同,按筆試成績排序)。
面試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將在新都區(qū)教育信息網(wǎng)公布考試成績、進入體檢人員名單及體檢相關要求,未按要求參加體檢者,視為自動放棄。
(一)體檢由成都市新都區(qū)教育局牽頭組織實施,體檢標準按《四川省教育廳關于印發(fā)<四川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辦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號)規(guī)定執(zhí)行。體檢所產(chǎn)生的一切費用由進入體檢人員本人承擔。
(二)進入體檢人員初次體檢不合格的,可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三日內申請復檢一次。復檢在除原體檢醫(yī)院以外的三級甲等以上的綜合性醫(yī)院進行。申請復檢人員的體檢結果以復檢結果為準。
體檢不合格人員,不得聘用。因進入體檢人員未按要求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出現(xiàn)的空額,按照該招聘崗位已參加面試人員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
(三)體檢合格者由成都市新都區(qū)教育局對其進行考核??己斯ぷ鲄⒄粘扇宿k發(fā)〔2004〕109號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因個人原因導致成都市新都區(qū)教育局無法對其進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現(xiàn)的空額,按照已參加面試人員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進入體檢和考核。
六、確定聘用崗位
成都市新都區(qū)教育局組織應聘者選填聘用單位。在確定具體聘用單位時,各崗位分別按照應聘者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由應聘者選定聘用學校。在選聘過程中出現(xiàn)的崗位空缺,從同崗位已參加面試的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七、公示
確定聘用崗位后,由成都市新都區(qū)教育局在成都市新都區(qū)教育信息網(wǎng)進行公示,公示期7天。
八、聘用及報到
經(jīng)公示無異議的擬聘人員由成都市新都區(qū)教育局報成都市新都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確認。
擬聘人員如系2012年畢業(yè)的應屆畢業(yè)生,招聘單位應與其簽訂《就業(yè)協(xié)議書》并明確報到時應交驗的應聘資格條件中要求的證件和證明材料。
擬聘人員應在規(guī)定時限內向單位報到。未經(jīng)用人單位同意,逾期未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因上述原因產(chǎn)生的空額,不再遞補。
公開招聘的工作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滿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九、咨詢及監(jiān)督
政策咨詢電話:028-83994761 028-83976015
監(jiān)督電話:028-83991739
網(wǎng) 址:成都人事考試網(wǎng)(www.cdpta.gov.cn)
新都區(qū)教育信息網(wǎng)(www.xdedu.net)
2012年新都區(qū)公招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崗位分布情況表
學校類別 | 單位名稱 | 崗位分布情況 | |||||||||||||||||||
合計 | 語文 | 數(shù)學 | 英語 | 物理 | 化學 | 生物 | 政治 | 歷史 | 地理 | 音樂 | 體育 | 美術 | 科學 | 計算機 | 幼教 | 機電技術 | 數(shù)控加工實習指導 | 電子 | 物流管理 | ||
普高 | 新都一中 | 4 | 2 | 1 | 1 | ||||||||||||||||
香城中學 | 1 | 1 | |||||||||||||||||||
新都二中 | 5 | 1 | 1 | 1 | 1 | 1 | |||||||||||||||
升庵中學 | 3 | 1 | 1 | 1 | |||||||||||||||||
大豐中學 | 2 | 1 | 1 | ||||||||||||||||||
普高小計 | 15 | 3 | 1 | 3 | 0 | 1 | 2 | 2 | 1 | 1 | 0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
新都職校 | 5 | 1 | 1 | 1 | 2 | ||||||||||||||||
東湖中學 | 4 | 1 | 1 | 1 | 1 | ||||||||||||||||
新都四中 | 5 | 1 | 1 | 3 | |||||||||||||||||
升庵中學 | 1 | 1 | |||||||||||||||||||
金都中學 | 3 | 1 | 1 | 1 | |||||||||||||||||
桂湖中學 | 1 | 1 | |||||||||||||||||||
龍虎中學 | 3 | 1 | 1 | 1 | |||||||||||||||||
石板灘中學 | 1 | 1 | |||||||||||||||||||
木蘭中學 | 2 | 1 | 1 | ||||||||||||||||||
三河中學 | 3 | 1 | 1 | 1 | |||||||||||||||||
軍屯中學 | 1 | 1 | |||||||||||||||||||
河屯學校 | 1 | 1 | |||||||||||||||||||
馬家中學 | 1 | 1 | |||||||||||||||||||
斑竹園中學 | 1 | 1 | |||||||||||||||||||
柏水學校 | 2 | 1 | 1 | ||||||||||||||||||
大豐中學 | 1 | 1 | |||||||||||||||||||
新民中學 | 1 | 1 | |||||||||||||||||||
竹友中學 | 3 | 2 | 1 | ||||||||||||||||||
龍橋中學 | 2 | 1 | 1 | ||||||||||||||||||
龍安中學 | 2 | 1 | 1 | ||||||||||||||||||
繁江中學 | 2 | 1 | 1 | ||||||||||||||||||
清流學校 | 1 | 1 | |||||||||||||||||||
初中小計 | 41 | 7 | 6 | 5 | 3 | 0 | 0 | 0 | 0 | 1 | 2 | 13 | 1 | 0 | 3 | 0 | 0 | 0 | 0 | 0 | |
小學 | 西街小學 | 2 | 2 | ||||||||||||||||||
香城小學 | 2 | 1 | 1 | ||||||||||||||||||
繁江小學 | 2 | 1 | 1 | ||||||||||||||||||
漢城小學 | 4 | 1 | 1 | 1 | 1 | ||||||||||||||||
天元小學 | 2 | 1 | 1 | ||||||||||||||||||
西航學校 | 1 | 1 | |||||||||||||||||||
桂湖小學 | 2 | 1 | 1 | ||||||||||||||||||
桂林小學 | 2 | 1 | 1 | ||||||||||||||||||
龍虎小學 | 2 | 1 | 1 | ||||||||||||||||||
石板灘小學 | 8 | 1 | 2 | 2 | 1 | 2 | |||||||||||||||
泰興小學 | 2 | 1 | 1 | ||||||||||||||||||
木蘭小學 | 4 | 1 | 2 | 1 | |||||||||||||||||
三河小學 | 3 | 1 | 2 | ||||||||||||||||||
軍屯小學 | 3 | 1 | 1 | 1 | |||||||||||||||||
馬家小學 | 3 | 1 | 1 | 1 | |||||||||||||||||
斑竹園小學 | 4 | 2 | 1 | 1 | |||||||||||||||||
柏水學校 | 4 | 1 | 1 | 1 | 1 | ||||||||||||||||
大豐小學 | 6 | 1 | 2 | 2 | 1 | ||||||||||||||||
石犀小學 | 16 | 7 | 5 | 1 | 1 | 1 | 1 | ||||||||||||||
新民小學 | 1 | 1 | |||||||||||||||||||
竹友小學 | 3 | 1 | 1 | 1 | |||||||||||||||||
龍橋小學 | 2 | 1 | 1 | ||||||||||||||||||
龍安小學 | 2 | 1 | 1 | ||||||||||||||||||
新農(nóng)小學 | 1 | 1 | |||||||||||||||||||
清白小學 | 3 | 1 | 1 | 1 | |||||||||||||||||
清流學校 | 3 | 1 | 1 | 1 | |||||||||||||||||
利濟學校 | 1 | 1 | |||||||||||||||||||
高寧學校 | 1 | 1 | |||||||||||||||||||
小學小計 | 89 | 22 | 21 | 14 | 0 | 0 | 0 | 0 | 0 | 0 | 5 | 19 | 2 | 3 | 3 | 0 | 0 | 0 | 0 | 0 | |
幼兒園 | 新都一幼 | 3 | 3 | ||||||||||||||||||
機關幼兒園 | 3 | 3 | |||||||||||||||||||
新繁幼兒園 | 4 | 4 | |||||||||||||||||||
幼兒園小計 | 1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10 | 0 | 0 | 0 | 0 | |
總計 | 160 | 32 | 28 | 22 | 3 | 1 | 2 | 2 | 1 | 2 | 7 | 32 | 3 | 3 | 7 | 10 | 1 | 1 | 1 | 2 |
成都市新都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成都市新都區(qū)教育局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