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論小題(即除應用文、大作文之外的題目)作答過程中,往往會涉及到一個分類的問題,這也是令廣大考生十分頭疼的一個問題。什么時候應該分類?究竟應該怎么去分類?我怎么就不會分類?很多問題涌上心頭,一直以來,要不要分類,如何分類,這樣分和那樣分,如果僅僅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那倒還好辦,畢竟申論的客觀評分標準里也帶有主觀性的色彩,但問題就在于我們根本就沒有分類的意識,有的幫我們分好了類別,比如14年地市級第三小題,某單位為了解工作人員的生活、工作情況和心理、思想狀態(tài),打算“給定資料1”中小鄒的情況為案例,設計一份調查問卷……,這里我們就直接可以按照它分好的四個方面作答,但是更多的都是要求條理清晰或者什么都沒有的情況。下面講講幾種情況:
比如有時會經(jīng)常聽到大家講,“當題目中出現(xiàn)了歸納的作答要求時就應該分類”,或者“當題目中有條理清楚的要求應該分類”,其實這樣的講法或許值得商榷。在申論作答中,只有兩種情況需要分類:第一是題目當中有明確的分類要求;第二是題目當中雖無分類要求,但行文脈絡可分。
第一種情況很容易理解,就是題目當中有明確的分類作答要求,比如2014年國考地市級第一小題,“‘給定資料3’是F市實施心理健康促進項目的工作大事記,請據(jù)此對F市所做工作進行分類總結。(15分)要求:分類合理,內容全面。不超過200字。”那么這道題目的作答肯定是要進行分類作答的,否則分數(shù)會很低。
第二種情況其實也不難理解,雖然題目當中沒有分類作答的要求,但當我們發(fā)現(xiàn)題目對應的材料明顯可以根據(jù)某種標準或依據(jù)進行分類時,則就應當進行分類。姑且舉兩個例子。例1:2011年國考副省級第2小題,“‘給定資料5’介紹了漢代王景治理黃河的思路和做法。請概括王景治河后黃河安瀾800年的主要原因。(10分)要求:簡明扼要,條理清楚;不超過200字。”這道題目當中,雖然沒有明確的分類作答要求,但綜觀材料5我們發(fā)現(xiàn),前面所談的全部都是王景治黃的具體做法,即主觀原因,后面所談主要為氣候原因與人口原因,是客觀原因,于是這道題目的作答應當按照主客觀的標準進行分類。否則按照當年的閱卷規(guī)則,此道題目若未能分類作答得分一律不超過6分。
例2:2014年0927(河南、四川、甘肅)聯(lián)考第1小題“請梳理概括‘給定資料2—5’中顯示出的‘垃圾難題’。要求:內容全面,分條歸納,有概括性,不超過250字。共20分。”經(jīng)過梳理材料后我們發(fā)現(xiàn),材料中所講的垃圾難題主要體現(xiàn)在垃圾的生產(chǎn)與處理方面,即一頭一尾,因此此道題目雖然沒有明確的分類作答要求,事實上也應該分類作答。
其實,分類是小題作答十分重要的一種作答要求,可能是顯性的,可能是隱性的,從根本上來講,要分類是因為分類可以體現(xiàn)出較強的條理性,它也是我們通過某種思維方式對材料進行深度整合加工的過程,而不是簡單的照搬照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