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任教授(研究員)、特任副教授(副研究員)崗位根據學校學科發(fā)展情況進行設崗,設崗學科劃分為三類:學科I類,學科II類和學科III類。
一、學科I類
包括地質學、地理學、材料科學與工程、化學工程與技術、化學、數學、物理學、生物學、生態(tài)學等。
申報特任教授(研究員)學術條件要求:國內申報人須主持過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或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或主持過同級別國家級項目,或作為前三名參與過國家重大、重點或國際合作等項目;海外申報人須主持或參與過海外科研項目。申報人須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fā)表學校認定的本專業(yè)領域T1論文不少于4篇,或T2及以上論文不少于8篇。
申報特任副教授(副研究員)學術條件要求:主持或參與過國家級、省部級科研項目研究,或參與海外項目研究。申報人須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fā)表學校認定的本專業(yè)領域T1論文不少于2篇,或T2及以上論文不少于4篇。
二、學科II類
包括地質資源與地質工程、環(huán)境科學與工程、海洋科學、地球物理學、機械工程、儀器科學與技術、信息與通信工程、控制科學與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土木工程、水利工程、石油與天然氣工程、軟件工程、安全科學與工程、農業(yè)資源與環(huán)境、測繪科學與技術、大氣物理學與大氣環(huán)境等。
申報特任教授(研究員)學術條件要求:國內申報人須主持過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或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或主持過同級別國家級項目,或作為前三名參與過國家重大、重點或國際合作等項目;海外申報人須主持或參與過海外科研項目。申報人須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fā)表學校認定的本專業(yè)領域T1論文不少于4篇,或T2及以上論文不少于7篇,或T4及以上論文不少于10篇(其中T2及以上論文不少于4篇)。
申報特任副教授(副研究員)學術條件要求:主持或參與過國家級、省部級科研項目研究,或參與海外項目研究。申報人須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fā)表學校認定的本專業(yè)領域T1論文不少于2篇,或T2及以上論文不少于3篇,或T4及以上論文不少于6篇(其中T2及以上論文不少于2篇)。
三、學科III類
包括理論經濟學、應用經濟學、法學、馬克思主義理論、教育學、外國語言文學、新聞傳播學、科學技術史、統(tǒng)計學、管理科學與工程、工商管理、公共管理、設計學、科學技術哲學、科學社會主義與國際共產主義運動、應用心理學、體育教育訓練學等。
申報特任教授(研究員)學術條件要求:國內申報人須主持過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或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或主持過同級別國家級項目,或作為前三名參與過國家重大、重點或國際合作等項目;海外申報人須主持或參與過海外科研項目。申報人須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fā)表學校認定的本專業(yè)領域T1論文不少于2篇,或T2及以上論文不少于4篇,或T3及以上論文不少于8篇。
申報特任副教授(副研究員)學術條件要求:主持或參與過國家級、省部級科研項目研究,或參與海外項目研究。申報人須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fā)表學校認定的本專業(yè)領域T1論文不少于1篇,或T2及以上論文不少于2篇,或T3及以上論文不少于3篇(其中T2及以上論文不少于1篇),或SCI、SSCI收錄論文和T3及以上論文不少于5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