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考試機構和廣大考生:
2016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的成績及合格標準已公布,現(xiàn)將有關交表審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各科目合格標準均為60分(試卷滿分均為100分)。
二、考后復核的時間、地點和全科成績上線人員名單
網上報名時選擇“省直”的考生,請于2017年2月20日至22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到廣州市天河路13號潤粵大廈4樓省人事考試局服務大廳送交資料。
各市考生的考后復核由所在地考試管理機構負責。我省各級考試管理機構及材料受理的具體聯(lián)系方式(交表地址和期限以各市網站公布為準,見附件1)。其中,省直全科上線人員名單(附件2),請自行下載核查。
三、報考條件
報考條件按照原建設部、人事部《關于印發(fā)〈房地產估價師執(zhí)業(yè)資格制度暫行規(guī)定〉和<房地產估價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號)執(zhí)行。
1.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房地產估價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
(1)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中等專業(yè)學歷,具有8年以上相關專業(yè)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5年。
(2)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大專學歷,具有6年以上相關專業(yè)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4年。
(3)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學士學位,具有4年以上相關專業(yè)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3年。
(4)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碩士學位或第二學位、研究生班畢業(yè),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2年。
(5)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博士學位。
(6)不具備上述規(guī)定學歷,但通過國家統(tǒng)一組織的經濟專業(yè)初級資格或審計、會計、統(tǒng)計專業(yè)助理級資格考試并取得相應資格,具有10年以上相關專業(yè)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6年,成績特別突出。
2.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報名條件中的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包括經濟、建筑、規(guī)劃和管理等學科和專業(yè)。
3.以上報名條件中規(guī)定的從事房地產估價工作年限計算的截止日期為2016年12月31日。
4.根據(jù)《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tǒng)一舉行的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9號)、《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7〕78號)和《關于臺灣居民參加全國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fā)〔2007〕116號)精神,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qū)居民符合上述報考條件的,可以申請參加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在提交報考材料時需提供本人身份證明、從事相關專業(yè)工作年限證明和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yè)學歷或學位證書。
四、考后復核材料清單
1.報名表(此表要到單位人事部門審核蓋章才有效)。
2.考生報考承諾書一份(附件3)。
3.本人有效期內居民身份證、學歷(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在復核期限內,本人因事無法前往須委托他人送審的,要提交代辦委托書,并在之后一個月內,再由本人前往送審點送審(附件4)。
4.符合房地產估價師第六款報考條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1-3項材料外,還須提交:1相應專業(yè)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2單位開具的報考人員具有十年以上相關專業(yè)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6年,成績特別突出的工作證明原件。
以上所附材料復印件均使用A4紙,并加蓋考生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公章,由負責人簽字。
五、注意事項
廣大考生一定要特別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要求。按國家規(guī)定,凡逾期未提交資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逾期和資格審核未通過的人員將不予核發(fā)證書。
各市考試管理機構要認真審核資格條件,按期完成考后復核工作,并于2017年3月3日前將此項考試的審核工作情況報告及合格人員統(tǒng)計表、不合格人員統(tǒng)計報表、逾期未交表人員統(tǒng)計表加蓋公章報省人事考試局。
廣東省人事考試局
2017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