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歷來的事業(yè)單位考試中,除了常考的一些內容外,還可能會出現近來一段時間內的新法。通過學習,想必備考者早已知道,法是由特定的物質生活條件決定的,因而當社會高速發(fā)展時必然會帶來一定的變化,有可能是第一次在我國制定并實施的新法,如《反家庭暴力法》《慈善法》等,也有可能是對已有的法律規(guī)范進行變動,如《廣告法》《民法總則》等內容。
當然,每一年我們國家制定或實施的新法也不少,倒不會每個法都考查,也不會每個知識點都考查??键c往往集中在與生活關聯較大或者說是關注度較高的地方。因而復習時,一定要有側重點。以《反家庭暴力法》為例進行解釋。
《反家庭暴力法》是為了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護家庭成員的合法權益等而制定,于 2016年3月1日起施行??键c一般會集中在以下幾點:
一、家庭暴力,誰“打”誰?
按照法條規(guī)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同時,附則中也指出,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參照本法規(guī)定執(zhí)行。
由此可見,家暴不單存在于配偶間,也存在于所以家庭成員間,還存在在共同生活的人之間。而常規(guī)認知中的打也不一定真的是暴力,還包括精神侵害等。
二、家暴是不是家務事?
按照法條規(guī)定,學校、幼兒園、醫(yī)療機構、居委會、村委會、社會工作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若在工作中發(fā)現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遭受家暴或者疑似遭受家暴,須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若未依照規(guī)定向公安機關報案,造成嚴重后果的,由上級主管部門或者本單位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由此可見,家暴不是家務事,需要全社會的關注、全社會的參與,切實保障家庭成員特別是婦女兒童權益。因而各方相關機構在發(fā)現已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暴時,有報告的義務。其實,相關機構除了報告外,也有宣傳、教育、協助等職責。
三、人身安全保護令,誰可申請?
按照規(guī)定,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若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因為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親自申請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聯、居委會等機構可以代為申請。
由此可見,雖然人身安全保護令是為了保護受害人,如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暴等,但基于立法目的,將特定情形下的申請人范圍放寬,更好的保障家庭成員權益。
總結來說,在備考新法時,一定要關注到與社會實際相關的法律規(guī)范,再對其中有代表性的內容進行記憶,把握立法目的、主體、時限等關鍵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