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輝縣市委、市政府同意,2017年輝縣市面向社會公開招聘150名教師,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本次共招聘教師150名。其中初中教師40名,小學教師90名,幼兒園教師20名,均為全供事業(yè)費開支。具體招聘計劃及相關內容見附表。
二、招聘對象
1.初中、小學教師崗位要求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
2.幼兒園教師崗位要求普通幼兒師范學校畢業(yè)生或普通高等院校師范類專科及以上學歷(限體育、音樂、美術專業(yè))。
三、報考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熱愛教育事業(yè);
3.本科畢業(yè)生年齡在30周歲以下(1987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碩士研究生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2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
4.專業(yè)要求:畢業(yè)證所學專業(yè)與招聘崗位專業(yè)對口或教師資格證任教學科與招聘崗位專業(yè)對口;
5.教師資格證要求:報考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崗位的須具備教師資格并獲得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
6.身體健康,能適應教師崗位工作要求;
7.本次招聘崗位為定向崗位(含城區(qū)),簽訂聘用合同,五年內不準調動;
8.教師崗位所需其他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2.受黨紀、政紀處分,處分期未滿的;
3.因違法違紀正在接受調查處理的;
4.在各級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招聘紀律行為的;
5.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
6.已在輝縣市教育系統就業(yè)的(含特崗教師);
7.其他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六、體檢
根據考生的考試總成績,按照招聘專業(yè)崗位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對體檢未到的或不合格的,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當出現末位并列超計劃時,可爭取或調劑名額,未能實現的,依照學歷高低,專業(yè)對口程度、輝縣戶籍優(yōu)先、獲獎情況的順序,確定擬聘用人員,仍不能確定時,通過加試按成績高低聘用或由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確定。
體檢參照國家公務員招錄的有關標準和規(guī)定進行,統一組織到指定醫(yī)院進行體檢,費用自理。
七、考察
體檢合格的人員確定為考察對象,考察以審查考生檔案為主,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
2017年應屆畢業(yè)生考察時須提供畢業(yè)證和教師資格證,不能按時畢業(yè)或不能取得崗位要求的學歷或教師資格證的,取消擬聘用資格。
八、聘用
根據考生的考試總成績、體檢和考察情況,擇優(yōu)確定擬聘用人員并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者,即確定為擬聘用人員;有異議且調查核實后應當取消的,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
新聘用人員確定后,要按時到用人單位報到,由用人單位及時到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xù)并與新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聘用人員屬初次就業(yè)的試用期為12個月,其他人員試用期參照國辦發(fā)〔2002〕35號文執(zhí)行。試用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試用期滿,由用人單位予以考核,合格者按管理權限和有關規(guī)定辦理相關手續(xù);不合格的,由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提出解聘意見,到有關部門備案。用人單位與新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后,在輝縣市人才交流中心辦理人事代理手續(xù),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崗位確定原則:被聘用人員,按專業(yè)崗位申報志愿,根據考生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人員崗位。
咨詢電話: 市人社局 0373-6233226
市教育局 0373-6209106
監(jiān)督電話: 0373-6233957
有關考試招聘的信息及相關事項,均通過輝縣人才網(www.jobhx.cn)、輝縣教育信息網(www.hxsjyj.com)進行發(fā)布,請注意查詢。
本次招聘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按國家、省、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輝縣市公開招聘教師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