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福建省2017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定于2017年6月30日(星期五)上午,組織寧德市2017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含參公)體檢工作?,F(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體檢報到
請進入體檢名單的考生(詳見附表),攜帶筆試準考證、身份證原件和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張2017年6月29日(星期四)下午3∶30~5∶30到寧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樓服務大廳17號窗口(地址:蕉城南路48號)報到。
二、體檢時間、地點
參加體檢的考生,須攜帶筆試準考證、身份證原件和體檢費,于2017年6月30日(星期五)上午7∶10前到寧德技師學院東校區(qū)禮堂(地址:蕉城南路56號)集中,乘車集體前往醫(yī)院體檢。
三、體檢標準
體檢依照國家規(guī)定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nèi)容的通知》等規(guī)定組織實施。
根據(jù)《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規(guī)定,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fā)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場復檢。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nèi),向體檢實施機關提交復檢申請。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四、其他
1.參加體檢考生未按時報到或未準時參加體檢的,視為放棄本次考試資格。
2.法院、檢察院法警和公安類職位考生,經(jīng)過心理能力、體能測評合格后,確定體檢名單,體檢時間另行通知。
3.女性報考者因懷孕不能參加體檢的,體檢前可向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市委組織部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延期體檢申請,并附縣級以上醫(yī)療機構的證明,約定延緩體檢的最長期限。
4.體檢前,在職報考人員,須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權限的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同意辭職或已解除聘用(勞動)合同的證明(已提交過的除外)。其中,考生身份為在職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的,應提交《關于同意在職公務員或參公單位工作人員參加福建省錄用公務員考試的證明》。開具同意報考證明確有困難的,經(jīng)招錄機關同意,最遲應于2017年7月21日18:00前提交,否則取消錄用資格。
5.請考生近期保持手機、電話暢通,以便聯(lián)系,隨意更改通訊號碼無法聯(lián)系的責任自負。
6.聯(lián)系方式:寧德市人社局考試錄用職位科,0593-2870935。
中共寧德市委組織部
寧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