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佛山市法制局決定面向全國選調公務員?,F(xiàn)將選調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職位和人數(shù)
佛山市法制局科員1名。
二、選調條件
(一)選調人員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guī)定的基本條件,同時符合以下具體要求:
1.具有國家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身份且已進行公務員登記。(不含聘任制公務員);
2.思想品德好,身體健康,事業(yè)心責任感強,能吃苦耐勞,歷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學本科及以上學歷(須有相應學位),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者優(yōu)先。
4.身體健康,年齡在35歲以下(198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參加選調:
1.未滿試用期的;
2.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3.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處理期限的;
4.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政策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三、選調方式及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7年8月28日至9月15日(雙休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2.報名地點:佛山市禪城區(qū)嶺南大道北12號4號樓508室,聯(lián)系人:仇小姐,聯(lián)系電話:0757-83331525,傳真:0757-83320712,郵政編碼:528000。
3.報名方式:以現(xiàn)場報名或郵寄報名的方式進行?,F(xiàn)場報名的,可委托他人代為報名。郵寄報名的,需將報名材料(信封寫明“選調公務員資料”)快遞至報名地點。
4.報名材料:
(1)《佛山市法制局選調公務員報名登記表》1份、近期免冠小1寸彩照2張;
(2)《公務員登記表》、近3年度考核登記表復印件各1份;
(3)身份證、學歷證、學位證復印件各1份(參加考試者帶上“三證原件”);
(4)個人工作總結、個人業(yè)績材料等。
要求所提供的材料不得作假,否則將取消考試和錄用資格。
(二)資格審查
收到材料后,我局將根據所提供的材料進行資格審查,并在符合條件的報名者中以適當比例選擇與職位要求相匹配的人員,通知參加考試。
(三)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總成績按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的權重計分,總成績合格線為60分,考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我局將參考綜合成績,根據人崗相適的需要確定初步考察人選。
(四)體檢
根據考試總成績,按選調計劃1:1比例確定體檢對象。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
(五)組織考察
主要考察選調對象政治思想、道德修養(yǎng)、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xiàn)、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社會關系等情況。
(六)辦理調動手續(xù)
經體檢合格、組織考察后,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公務員轉任手續(xù)。
佛山市法制局
2017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