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河州2018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資格復審及面試和體檢等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據《紅河州2018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公告》,現(xiàn)將紅河州2018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資格復審及面試和體檢等有關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5月26日統(tǒng)一考試筆試最低控制分數(shù)線的確定
通過對筆試成績的統(tǒng)計分析,經研究,此次筆試最低控制分數(shù)線為:州屬單位和內地縣市崗位125分;邊疆南部6縣(元陽、紅河、河口、屏邊、金平、綠春)和石屏縣、瀘西縣崗位110分;特殊崗位110分;定向軍屬崗位110分;定向基層崗位110分。
二、資格復審
(一) 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只筆試不面試的崗位,在筆試最低控制分數(shù)線以上,按照筆試總成績(含加分)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按招聘崗位人數(shù)等額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員;筆試后需面試的崗位,在筆試最低控制分數(shù)線以上,按照筆試總成績(含加分)從高分到低分順序,在崗位招聘人數(shù)3倍比例范圍內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員(若確定面試人選筆試總成績(含加分)最后一名出現(xiàn)并列,則并列進入面試);免筆試需面試的崗位,報名通過網絡資格審核并繳費人員全部進入資格復審。名單詳見附件。
(三)資格復審時間
2018年7月26日-27日上午 9:00—11:30,下午14:30—17:30。
(四)資格復審地點
紅河州政務服務局一樓州人才市場招聘大廳。具體地址:蒙自市工業(yè)園區(qū)八號路(州車管所對面)。
(五)審核單位
由州屬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和各縣市人社部門負責進行資格復審。
(六)考生參加資格復審時必須攜帶的材料
資格復審時考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限學位證的崗位)、就業(yè)登記證或報到證(限登記證或報到證崗位)、戶口冊或戶籍證明(限限制戶籍的崗位),以及崗位要求的證書原件(如:教師資格證、執(zhí)業(yè)醫(yī)師資格證、執(zhí)業(yè)助理醫(yī)師資格證等)和其他證明材料(如:隨軍配偶軍官證、加分證明材料等)。這些材料在資格復審時須本人持原件提交審核單位進行審驗,同時提交這些證件及證明材料的復印件各一份。
定向招聘駐紅河州部隊未就業(yè)隨軍家屬崗位報考者,在資格復審時還需出具《定向招聘駐紅河州部隊現(xiàn)役軍人未就業(yè)隨軍家屬情況審核表》(一式三份)、隨軍配偶軍官證。
定向招聘到農村基層服務項目服務期滿高校畢業(yè)生崗位報考者,在資格復審時還需提交《定向招聘應聘人員情況審核表》(一式三份)。
留學回國人員需出具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我國駐外使領館證明其出國經歷的有關證明材料。留學回國人員的畢業(yè)時間不區(qū)分當年和往屆,都必須提交學歷認證,請相關人員提前認證。相關人員可登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http://www.cscse.edu.cn)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云南省的學歷認證地點為:云南省留學服務中心。
筆試加分人員還需提交《筆試加分審核表》。父母一方為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含退休人員),還需提交父母一方的工作經歷證明材料(須由工作單位蓋章確認)。
(七)審核確認
對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須在資格復審確認表上簽字。對審核通過的考生發(fā)放資格復審合格通知單。資格復審合格通知單一式兩聯(lián),一聯(lián)由考生持有,作為參加面試、體檢等后續(xù)招聘環(huán)節(jié)的一項證明材料,一聯(lián)由審核單位留存。資格復審確認表由審核單位留存。
(八)遞補
1.資格復審時出現(xiàn)放棄或不合格人員的崗位,可從同崗位達到筆試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的考生中,按筆試總成績(含加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只進行一次遞補。筆試后進行面試的崗位遞補后出現(xiàn)達不到面試比例要求情況的,不再遞補,按實際合格人數(shù)進行面試。
2.遞補人員資格復審的時間、地點以各審核單位通知為準。
三、面試和體檢安排
詳見附件
四、特別提醒的事項
(一)根據省政府決定,開展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選調)不再索要機關、事業(yè)單位、國有企業(yè)人員同意報考證明。對報考人員不再要求提交單位同意報考證明,辦理聘用手續(xù)之前由考生自行與原工作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或人事關系。若因不能解除而造成的所有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三)因資格復審、體檢、考察不合格出現(xiàn)遞補的,遞補人員名單、資格復審、體檢等后續(xù)工作另行通知。
(四)考生在報考過程中,應保持電話暢通,并及時登錄紅河人才網了解招聘工作進程和有關事項的公告,若因應聘人員不及時上網查詢信息或通信不暢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五)若各位考生對資格復審工作有疑問,請咨詢相關招聘單位或各縣市人社局。
咨詢電話:
州人社局:0873-3732130
州委宣傳部:0873-3946772
州財政局:0873-3732522,3732521
州農業(yè)局:0873-3732407
州衛(wèi)計委:0873-3743949,0873-3732176
州文體廣電局:0873-3055166
州食藥監(jiān)局:0873-3729411
州水利局:0873-3732316
州林業(yè)局:0873-3732345
州政府辦電子政務管理中心:0873-3732642
州交通運輸局:0873-3733234
州教育局:0873-3732150
云南紅河技師學院:0873-7245032
蒙自市人社局:0873-3718891
個舊市人社局:0873-2124227
開遠市人社局:0873-7236881
建水縣人社局:0873-7662405
石屏縣人社局:0873-4855097
彌勒市人社局:0873-6129786
瀘西縣人社局:0873—3177570
紅河縣人社局:0873-4623853
元陽縣人社局:0873-5643110
綠春縣人社局:0873-4222280
金平縣人社局:0873-3041459
屏邊縣人社局:0873-3225636
河口縣人社局:0873- 3124264
附件:
附件1: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rar
附件2:州屬單位面試安排.rar
附件5:定向招聘駐紅河州部隊現(xiàn)役軍人未就業(yè)隨軍家屬情況審核表.doc
附件6:筆試加分審核表.doc
中共紅河州委組織部 紅河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