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市2019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簡章
按照省統(tǒng)一部署,2019年我市各級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以下簡稱“參公管理”)單位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參公管理單位工作人員530名,其中:市級機關(含參公管理單位)71名、縣(市、區(qū))級機關(含參公管理單位)258名、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201名。根據《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fā)〈江蘇省2019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蘇組通〔2019〕4號)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簡章。
一、報考條件和考錄對象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三)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3年1月22日至2001年1月28日期間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以上學位2019年應屆畢業(yè)研究生(非在職)以及報考定向考錄優(yōu)秀村(社區(qū))黨組織書記(主任)職位的人員,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1978年1月22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大專以上學歷;部分定向考錄優(yōu)秀村(社區(qū))黨組織書記(主任)職位的可放寬至中專、高中學歷;
(五)具有良好的品行;
(六)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七)報考人民法院法官助理、檢察院檢察官助理職位(職位代碼70—79)的人員還須具備考錄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簡章規(guī)定的條件;
(八)具備《揚州市2019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參公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職位表》中擬報考職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其他資格條件;
(九)報考人員不受生源地(指應屆畢業(yè)生)或戶籍(指社會人員)限制(職位有特殊規(guī)定則從其規(guī)定);
(十)定向考錄殘疾人的職位(職位代碼為80—82),考錄對象為:我市(含所轄縣、市、區(qū))戶籍或生源,并持有殘聯(lián)核發(fā)的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且符合職位要求的殘疾類別、等級等條件的人員;
(十一)定向考錄大學生村官的職位(職位代碼為90—93),考錄對象為:我市聘期滿3年且考核合格,仍在我市所屬村(社區(qū))任職的省選聘大學生村官;
(十二)定向考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職位(職位代碼為94—96),考錄對象為:經我省項目辦選拔派遣,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計劃”(含外省選派的江蘇生源“西部計劃”)、“蘇北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我省設區(qū)市以上組織人社部門選派,報名時聘期已滿、考核合格且未續(xù)聘的大學生村官;在軍隊服役5年(含)以上的我省戶籍或生源高校畢業(yè)生退役士兵;
(十三)定向考錄優(yōu)秀村(社區(qū))黨組織書記(主任)的職位(職位代碼為98),考錄對象為:在我市各縣(市、區(qū))本轄區(qū)內的村(社區(qū))工作滿5年、工作表現(xiàn)優(yōu)秀且任職滿2年的現(xiàn)任優(yōu)秀村(社區(qū))黨組織書記、村委會(社區(qū))主任(不含省選聘大學生村官等人員)。報考人員應政治素質好,能正確貫徹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有較強責任心和工作能力,扎實工作,得到群眾認可。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組織出具相應證明。
2016年1月1日以后辦理過公務員或參公管理單位工作人員錄用審批(備案)手續(xù)的人員(含已離職人員或取消錄用人員)、現(xiàn)役軍人、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yè)生、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和參公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考錄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以及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回避情形的職位。
二、考錄單位、職位、類別及具體條件
可通過以下網站查詢《揚州市2019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參公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職位表》:
揚州黨建網(dj.yangzhou.gov.cn)
揚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rss.yangzhou.gov.cn)
揚州人事考試網(www.yzrsks.com)
三、報名與資格初審
(一)報名方式及時間
考試報名采用網絡方式進行。報名、照片上傳、資格初審和繳費,通過網絡同步進行。
報名、照片上傳時間:
2019年1月22日9:00-1月28日16:00;
資格初審時間:
2019年1月22日9:00-1月30日16:00;
繳費時間:
2019年1月22日9:00-1月31日16:00。
報名網址:揚州人事考試網(www.yzrsks.com)。
報考人員網上提交報名信息48小時后,可到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通過資格初審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通過資格初審、照片審核后進行繳費,完成繳費后,報名方為有效。報考人員使用開通網上支付功能的銀行卡在網上繳納有關費用,未按期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考試。
(二)報名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要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應按職位要求和網上報名系統(tǒng)提示,如實、準確、完整地填寫有關信息,并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電子證件照片(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
報考人員提供虛假報考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乃至錄用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2、報考人員在全省范圍內只能選擇一個單位中的一個職位進行報名;報名時必須使用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2019年1月22日9:00至1月28日16:00期間,報考資格尚未審核或資格審核未通過的,可以改報其他職位;2019年1月28日16:00至1月30日16:00期間,報考資格未審核或資格審核未通過的,不能再更改報名信息,也不能再改報其他職位。
報考人員應在規(guī)定時限內盡早選擇職位進行報名,以便在資格初審未通過時,可及時改報其他職位。
3、在報名階段,如有報考人員所學專業(yè)不在專業(yè)參考目錄范圍內,但和擬報考職位要求專業(yè)非常相近的,在2019年1月26日16:00之前,報考人員可向招錄機關(審核單位)提供由學校開具的成績單等課程設置證明材料,經其審核后如認為符合所報考職位專業(yè)要求,即可以所學專業(yè)報考該職位,招錄機關(審核單位)及時在報名網站上公告該職位的專業(yè)調整情況。
4、報考人員報名時可選擇省內筆試考區(qū),就近參加筆試。
5、開考比例為3︰1,報名結束后,有效報名人數與招錄人數之比小于開考比例的職位,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按規(guī)定的程序辦法核減該職位考錄計劃,直至取消該職位。報考被取消職位并通過該職位資格初審且已完成繳費的人員,可補報其他符合條件的職位,補報名時間:2019年2月1日9:00-16:00。
6、報名前,請務必認真閱讀《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江蘇省2019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江蘇省2019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江蘇省2019年考試錄用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簡章》以及本簡章等文件,弄清具體規(guī)定,遵循相關要求,準確選報職位。本簡章及職位規(guī)定的報考資格條件,報考人員需在2019年1月28日(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應屆畢業(yè)生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取得時間和報考對象相關年限計算截止時間等按規(guī)定為2019年8月31日,應屆博士畢業(yè)生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取得時間可放寬至2019年12月31日)及以前具備。
7、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鎮(zhèn)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先在網上繳費并參加筆試后,于2019年3月25日-29日憑相關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電話聯(lián)系報考職位所在地人事考試機構(揚州市:市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百祥路6號)辦理減免筆試考務費用事宜。
(三)網上打印準考證
報名通過的人員,自行登錄報名確認的網站(揚州市:揚州人事考試網)下載并打印準考證,時間:2019年3月20日9:00至3月22日24:00。
(四)資格初審
報考資格初審工作,市級機關由招錄機關負責;縣(市、區(qū))級機關和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由該縣(市、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報名期間,審核機關應公布咨詢電話,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安排專人值班,回答報考人員的咨詢,確保報考咨詢電話暢通。資格初審期間,各審核機關要根據規(guī)定的報考資格條件和職位要求及時對報考材料進行審查,并在報考人員提交(更改)報名信息起48小時內提出審查意見。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未通過審查的,應說明理由;對填報材料不全或需報考人員補充說明的,應注明缺失或需說明的內容,并退回報考人員補充。
對通過報名資格初審的人員,各審核機關應及時下載留存報考者的報名信息,以供面試前資格復審時參照比對。
審核機關應高度重視報考資格審查工作。資格審查應客觀、公正、及時,對所有報考人員一視同仁。
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對資格審查工作進行指導和監(jiān)督。
四、筆試
(一)筆試類別
公共科目筆試實行分級分類考試,考試類別分為A、B、C三類,考試科目均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所有報考人員均需參加。
考試范圍見《江蘇省2019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不得舉辦也不得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二)時間及安排
時間:2019年3月23日。具體安排為:
上午09:00-11:00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下午14:00-16:30申論
報考人員應攜帶準考證和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筆試。報考人員參加考試時持有的身份證必須與報名時所使用的身份證姓名、公民身份號碼相一致。
(三)筆試成績查詢
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及最低合格分數線可于2019年4月中旬在報名網站查詢。
五、面試人選確定和報考資格復審
(一)面試和專業(yè)能力測試人選確定
公共科目筆試閱卷結束后,由省委組織部研究確定各類職位最低合格分數線。
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在公共科目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對應職位計劃錄用人數3倍的比例(不足該比例的以實際人數為準)確定參加面試和專業(yè)能力測試的人選(含同分并列者)。各職位之間不進行調劑。
(二)報考資格復審
面試前,對面試人選進行報考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應提供考錄簡章及職位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其中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應屆畢業(yè)生還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學生證、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yè)生雙向選擇就業(yè)推薦表》或《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xié)議書》(指已與用人單位簽約的大學生)等。社會人員還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報名前,報考人員特別是在職中小學教師,應征得所在單位同意;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需及時提供,最遲必須在領取體檢通知書時提交;如在體檢前規(guī)定時間內,仍不能提交的,視為該報考人員自動放棄報考資格)等。上述證明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復印件。
復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因復審不合格等出現(xiàn)缺額時,在報考同職位的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面試人選(含同分并列者),為確保面試工作順利進行,按照省統(tǒng)一規(guī)定,面試人選遞補及有關工作須在面試前三天截止。
報考資格復審工作,按照資格初審工作職責分工要求和《江蘇省2019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中“關于資格審查問題”等相關規(guī)定進行。
六、面試及有關職位專業(yè)能力測試與考試總成績計算
(一)面試
面試成績不設合格線,但對未形成競爭的職位,報考人員面試成績必須在60分(含)以上,方可進入下一個考錄程序。面試成績由現(xiàn)場工作人員通知報考人員。
(二)有關職位專業(yè)能力測試
揚州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01職位入選面試的人員在面試前須進行專業(yè)能力測試。專業(yè)能力測試以加試口語的方式進行,主要考核聽、說能力,采用百分制計分。測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考試總成績計算方法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筆試、面試成績均按百分制折算)。此外,揚州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01職位按照筆試成績占50%、專業(yè)能力測試成績占15%、面試成績占35%,采用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筆試、專業(yè)能力測試、面試成績均按百分制折算)。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專業(yè)能力測試成績均保留兩位小數,第三位小數按“四舍五入”辦法處理。
七、體檢和考察
根據報考人員的總成績,按對應職位計劃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選??偝煽兿嗤?,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筆試成績仍相同,按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招錄體檢工作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統(tǒng)一組織。體檢工作按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體檢操作手冊、《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和《江蘇省公務員錄用體檢工作辦法(試行)》等文件規(guī)定組織實施。
對體檢合格人員按有關規(guī)定組織實施考察工作,對報考法院、檢察院、司法系統(tǒng)的人員,還要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政審??疾欤ㄕ彛┕ぷ?,市級機關由招錄機關負責組織實施;縣(市、區(qū))級機關和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由該縣(市、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負責組織實施,也可委托招錄機關組織實施。
八、公示
考察(政審)合格者,由錄用審批機關在有關網站公示,期限為5個工作日,接受社會和報考人員監(jiān)督。
九、錄用
公示期滿后,沒有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錄用的,由招錄機關按照規(guī)定將擬錄用人員材料報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經批準發(fā)給錄取通知書,辦理有關錄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并查實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在體檢、考察(政審)、公示等環(huán)節(jié)因報考人員不符合要求、主動放棄等原因而出現(xiàn)職位計劃缺額時,應按該職位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遞補,每個職位只能遞補一次。辦理錄用審批手續(xù)后,不再遞補。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應屆畢業(yè)生,領取錄用通知書時,須提供畢業(yè)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被錄用的人員與相關單位簽有勞動合同(聘用協(xié)議)或存有其他人事、勞動等關系,由本人按有關規(guī)定自行負責處理。
新錄用人員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予以任職定級。考核不合格或違反公務員錄用和試用期管理相關規(guī)定的,取消錄用,個人自主擇業(yè)。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關于加強鄉(xiāng)鎮(zhèn)干部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中辦發(fā)〔2014〕14號)精神和省有關規(guī)定,為保持干部隊伍相對穩(wěn)定,我市鄉(xiāng)鎮(zhèn)(街道)新錄用公務員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
十、其他事項
(一)報考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職位的條件、考錄程序和方法、錄用后管理及待遇等同時執(zhí)行《江蘇省2019年考試錄用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簡章》的規(guī)定。
(二)本簡章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項。
(三)未盡事宜根據省2019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參公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十一、紀律與監(jiān)督
考錄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嚴肅考錄紀律,嚴格秉公辦事,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社會監(jiān)督。為方便群眾和社會監(jiān)督,杜絕不正之風,特設立監(jiān)督舉報電話:揚州市紀委0514-87866966,揚州市委組織部0514-12380,揚州市紀委市監(jiān)委第十三派駐紀檢組0514-80978252。
十二、本簡章由中共揚州市委組織部、揚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政策咨詢電話:0514-878109660514-80978061
考務咨詢電話:0514-80829370
中共揚州市委組織部
揚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9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