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市委組織部要求,經湄潭縣公開選拔領導干部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對方案中考試部分內容補充通知如下:
將“筆試、面試分別計分”調整為“筆試、面試按比例計入總成績”(總成績按百分制計算。其中,筆試、面試成績各占50%。各項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數(shù)字)。取總成績前三名進入體檢(入圍最后一名出現(xiàn)成績相同者一并列入)。體檢合格者,列入考察對象(考察對象的成績僅作參考)。
湄潭縣公開選拔領導干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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