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guī)范和提高習水縣機關后勤服務中心辦會、辦事能力,經(jīng)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研究,決定在全縣公務員及事業(yè)編制人員中公開考調工作人員3名。現(xiàn)結合實際,制定本簡章。
一、考調人員崗位
習水縣機關后勤服務辦公室工作人員,事業(yè)編制。
二、考調對象與條件
1、女性、身高155cm及以上,年齡在30周歲以下(1981年9月3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萍耙陨蠈W歷,專業(yè)不限。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職業(yè)道德,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3、普通話標準、具有才藝專長(播音、主持、聲樂、舞蹈、英語六級或專業(yè)四級者優(yōu)先),語言表達能力強,有較強的組織、溝通協(xié)調能力。
4、身體健康。
5、公務員身份人員報考,最后作為擬用人選的,需轉為事業(yè)編制身份。報名時需作出若選用則自愿轉為事業(yè)編制的書面承諾并載入個人檔案,否則不受理報名。
三、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 9月3日-9月5日
2、報名地點: 機關后勤服務中心。
3、報名方式:現(xiàn)場報名。
報名時需帶的相關資料:
(1)畢業(yè)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
(2)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附有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3)已婚者持所在鄉(xiāng)鎮(zhèn)計生辦出具的婚育證明;
(4)本人近期同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3張;
考調崗位與實際報名考試人數(shù)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3的比例,如報名人數(shù)不足,由考調工作領導小組確定考調人數(shù)以及是否開考。
資格審查由考調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參考人員進行報考資格審查。審查合格后,發(fā)給準考證。準考證發(fā)放時間另行通知。逾期未領準考證,視為自動放棄。
四、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均采取百分制計分,各占總成績的50%。報名后由于自身原因未參加考試者,其各項成績均按“0”分計算。
(一)筆試
1、筆試采用閉卷考試的方式。筆試內容為事業(yè)單位公共基礎知識、習水縣情和與報考崗位工作相關的知識等。
參考人員必須同時持有效居民身份證和準考證參加考試,無有效居民身份證和準考證者不得參加考試。
考試時間:另行通知。
考試地點:見準考證。
筆試工作結束后,按照每個職位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環(huán)節(jié)的人員。在確定面試人員時出現(xiàn)末位成績并列的,同時進入面試。
(二)面試
面試采用結構化方式進行。面試側重考察邏輯思維能力、政治思想水平及組織協(xié)調能力、判斷分析能力、語言表達能力、人際溝通能力、辦事辦會能力、形象氣質等。
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成績公示
考試結束后,總成績在習水縣政府網(wǎng)站等媒體公布3個工作日。
五、體檢
按1:2的比例,根據(jù)總成績從高到低確定體檢人員(末位總成績出現(xiàn)并列的,取并列人員的面試成績高者作為體檢對象)。體檢不合格者不列入考核對象,從進入面試的人員中依次遞補參加體檢。
在總成績公示3個工作日后,組織體檢人員到縣級及以上綜合性醫(yī)院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及《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執(zhí)行>(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規(guī)定執(zhí)行。在醫(yī)院確認體檢結果后,將體檢不合格的項目告知體檢不合格人員。初次確認不合格的,本人如果提出申請,經(jīng)考調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可以復查一次。
體檢時間另行通知。
六、考核(政審)
體檢合格人員確定為考核(政審)對象。由聘用單位對考核(政審)對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質、業(yè)務能力、工作實績、廉潔奉公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況進行考核,同時復查其報考資格,寫出考核(政審)報告。
在考核中發(fā)現(xiàn)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經(jīng)考調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取消參考人員的選調資格: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前科和嚴重的違法違紀行為,或被司法機關確定為犯罪嫌疑人;
(3)發(fā)現(xiàn)有嚴重疾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
(4)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報考資格的;
(5)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6)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或近三年在機關、事業(yè)單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
(7)參考人員在考試考核過程中作弊的;
(8)不符合報考職位的資格條件;
(9)經(jīng)考調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不能錄用的其他情況。
考核(政審)結束后由考調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試用人員。
七、公示
根據(jù)報考人員的考試、體檢、考核結果,在考核(政審)結束后,由考調工作領導小組確定擬聘用人員,在習水縣政府網(wǎng)站等媒體公示3個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滿,擬聘人員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經(jīng)考調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予以試用,試用期為三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正式辦理相關調動手續(xù)。
九、紀律
考調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嚴格條件,寧缺勿濫,嚴禁弄虛作假,杜絕不正之風。
咨詢電話:2732670(縣政府辦)
監(jiān)督電話:2527441(縣監(jiān)察局)
十、未盡事宜由考調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本簡章由考調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習水縣機關后勤服務中心
習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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