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公布、合格分數線和申請授予法律職業(yè)資格公告
來源:云南省司法廳 閱讀:2375 次 日期:2012-11-22 10:2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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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云南省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公布、合格分數線和申請授予法律職業(yè)資格等事項的公告

云南省司法廳

公  告(第4號)

依據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告,現就云南省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公布、合格分數線、申請授予法律職業(yè)資格、頒發(fā)《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等事項公告如下:

一、成績公布、查詢與核查

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將于11月22日公布。云南省司法廳已向各州、市司法局發(fā)出通知,要求各州、市司法局將考試成績以書面形式正式通知應試人員。應試人員的考試成績以司法行政機關的成績通知書為準。

應試人員可于11月22日上午8時起,通過司法部網站(http://www.moj.gov.cn)、中國普法網(http://www.legalinfo.gov.cn)和聲訊電話查詢本人成績,電信用戶請撥打16899800,聯通用戶請撥打11699800。

應試人員對考試成績有異議的,可自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15日內,向報名地的州、市司法局提出分數核查的書面申請。書面申請應寫明申請人的姓名、準考證號、考試所在的考區(qū)、考點和考場,并附本人準考證主、副證復印件。根據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工作規(guī)則》的規(guī)定,分數核查范圍包括試卷四和參加試卷一、試卷二、試卷三考試但無考試成績的試卷。考試成績經核查并已書面通知本人的,不再次核查。應試人員的分數核查申請由各州、市司法局受理后逐級上報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中心統一交評卷單位核查。應試人員逾期申請的,司法行政機關不再受理。

二、合格分數線

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的合格分數線經司法部確定為:全國合格分數線為360分;云南省所轄的少數民族自治州(含縣級市、縣)、自治縣的放寬合格分數線為305分;云南省除少數民族自治州、自治縣外的其它縣(市、區(qū))放寬合格分數線為310分。

三、法律職業(yè)資格申請及證書頒發(fā)

應試人員達到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合格分數線的,應于2012年11月24日9時至12月4日24時,登錄司法部網站(http://www.moj.gov.cn),填寫申請授予法律職業(yè)資格的相關信息,自動生成《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法律職業(yè)資格授予申請表》。完成網上申請程序后,應于2012年12月16日至30日,到報名地的州、市司法局指定地點現場提交申請材料,申請授予法律職業(yè)資格。

在云南省異地報考,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區(qū),成績達到全國合格分數線的法律??疲˙證),以及法律??埔陨蠈W歷符合放寬合格分數線條件(C證)的申請人,完成網上申請程序后,應于12月16日至30日,到戶籍所在地市級司法行政機關指定地點現場提交申請材料,申請授予法律職業(yè)資格。

普通高等學校2013年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參加國家司法考試達到合格分數線的,取得畢業(yè)證書后向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提出授予法律職業(yè)資格、頒發(fā)《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申請。具體時間和辦法另行公告。

申請授予法律職業(yè)資格人員,應當如實填寫《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法律職業(yè)資格授予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法律職業(yè)資格授予申請表(2份);

(二)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書及復印件;

(三)身份證件及復印件;申請人要求享受放寬合格分數線政策的,須提供本人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復印戶主首頁及本人信息頁),以及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及復印件;

(四)高等學校畢業(yè)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五)提交“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查詢打印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2份),或者教育部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yè)指導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原件及復印件;

(六)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證件照片4張;

照片要求著正裝,紅色底版,正面露出雙耳。申請人請勿對照片自己裁剪,可帶到申請確認現場使用專用照片裁剪器規(guī)范裁剪;

(七)司法行政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材料原件由受理申請機關審驗后退回,所提交的復印件材料一式兩份,一律使用A4紙復印,復印件內容(含畢業(yè)院?;蚺沙鏊≌拢╉毲逦杀妫诎讖陀C復印不清晰的,使用彩色復印機復印。

申請授予法律職業(yè)資格人員經審核符合授予條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職業(yè)資格,頒發(fā)《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在規(guī)定期限內未提出申請且無正當理由的,視為自行放棄,司法行政機關不再辦理。

云南省司法廳

201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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