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眉山市委組織部、眉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2013年眉山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公告》規(guī)定,招聘崗位招聘名額與有效報考人數(shù)之比不得低于1:3。未達到筆試開考比例的,調減招聘崗位招聘名額;調減后仍達不到筆試開考比例的,取消該崗位招聘。根據報考人員報名繳費情況,經研究,現(xiàn)對本次相關招聘崗位作如下調整(見附件)。
已經繳費成功但所報考崗位被取消的報考人員,其報名費由眉山市人事考試中心直接返還到考生網上繳費使用的銀行卡賬戶。
二〇一三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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