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2013年考試錄用公務員非警察職位第四次遞補人員資格復審公告
來源:安徽省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 閱讀:774 次 日期:2013-06-14 11: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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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關于印發(fā)池州市2013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池人社發(fā)[2013]14號)規(guī)定,對因放棄參加資格復審出現(xiàn)入圍人選缺額的情況,須在同職位筆試達線人員中,依筆試成績高低順序等額遞補,現(xiàn)將第四次遞補人員資格復審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時間、地點

1、時間:2013年6月14日

2、地點:市人社局公務員局(百牙中路1號,市政府辦公樓518室,電話:0566-2026214)

二、資格復審有關要求

1、資格復審時,須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學歷證書原件、筆試準考證和報名資格審查表等材料。招考職位有學位、資格證書、基層工作經(jīng)歷等要求的,報考人員須提供相關證件、證明材料。其中,已修完教學計劃規(guī)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2013年畢業(yè),資格復審時尚未取得畢業(yè)證書,屬全日制2013年應屆畢業(yè)生的,須提供所在學校蓋章的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等材料。屬非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社會在職人員的,可憑學?;蚴?、市負責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該學歷層次、畢業(yè)時間以及“2013年畢業(yè),已修完教學計劃規(guī)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畢業(yè)證書待發(fā)”的書面證明和各科“成績單”。屬于黨校系統(tǒng)的,應由市級以上黨校出具有關證件材料辦理報考資格復審。

凡資格復審時未提供學歷(學位)證書的,須于2013年9月30日前提供,屆時未能提供或者提供的原件與原證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錄用資格。

報考定向招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的,還應提供由省級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證書。2013年服務期滿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提供證書及相關證明材料的截止時間為2013年9月30日。

機關事業(yè)單位在職人員報考的,須提供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考生提出上述各類材料原件的同時,還須提供相應的復印件交市考錄辦留存?zhèn)浒浮?/P>

凡與報考條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規(guī)定證件材料的,或不在規(guī)定時間接受資格復審的,取消其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

2、資格復審合格后,繳納面試費(70元/人),暫不領取面試通知書,待面試工作具體事宜確定后,另行在網(wǎng)上公告。

3、資格復審合格后,市考錄辦在考生準考證上加蓋市考錄辦公章,作為今后參加體能測評、面試、體檢的重要證件之一,請妥善保管。

4、如考生本人因故無法親自辦理,可委托他人辦理。被委托人需攜帶有效居民身份證、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考生委托書及上述有關證件、證明材料辦理。

5、2013年池州市考錄公務員的相關信息、公告、通知等均在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站、池州先鋒網(wǎng)上發(fā)布,請廣大考生密切關注,并保持通訊暢通。

池州市2013年考試錄用公務員非警察職位資格復審第四次遞補人員名單如下:

http://www.ahczhrss.gov.cn/viewnews.asp?id=3153

池州市公務員考錄辦公室

2013年6月14日

更多信息請查看安徽省公務員考試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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