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廳面向市內外公開選調5名公務員,其中4名安排在廳機關工作,1名安排在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范圍
(一)市內:全市各級黨政機關現任正科級及以下職務的綜合管理類公務員。
(二)市外:地級以上市黨政機關現任正科級及以下職務的公務員。
二、選調條件
(一)具有全日制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學士以上學位。
(二)年齡在30周歲以下(198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特別優(yōu)秀的,年齡可適當放寬,但不超過35周歲。
(三)具有較強的文字功底和寫作能力,能勝任綜合文稿起草工作。
(四)正在接受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紀檢機關、監(jiān)察部門立案審查的,受到黨紀或政紀處分的,不予選調。
三、選調程序
(一)報名和資格初審
1.通過郵政EMS郵寄材料報名(不接受現場報名)。報名時請?zhí)峁┮韵虏牧希海?)報名登記表(可從深圳政府在線www.sz.gov.cn或騰訊網下載);(2)身份證、畢業(yè)證、學歷和學位證書、任現職級文件復印件;(3)本人起草的綜合性文稿或調研文章等文字材料2篇。
2.郵寄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qū)福中三路市民中心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第二秘書處。郵政編碼:518035。聯系電話:0755—82108801(鐘小姐)、82107845(劉先生);傳真:82002859。
3.報名時間:自公告之日起至2013年8月23日截止,以報名材料郵寄郵戳為準。報名登記表和文字材料可先發(fā)電子郵件至ermic@sz.gov.cn。
4.通過資格初審的,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于9月5日—6日通知考試時間和地點。
(二)統(tǒng)一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筆試和面試地點設在深圳市。
(三)考察
根據考試成績,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組織考察工作。
(四)討論決定
根據考試、考察情況,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黨組研究決定擬選調人選。
(五)任前公示
按規(guī)定在一定范圍內對擬選調人選進行公示。
(六)辦理調動手續(xù)
獲準選調的,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調動手續(xù)。未獲選調的,不另行通知。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第二秘書處負責解釋。
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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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選調公務員報名登記表》來源于深圳市人民政府網,最近更新2013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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